|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不得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人员兼任。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并在聘任、变更时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备案。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解聘情形、空缺期间的代行安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权限及程序。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活动效率等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规定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重点审计。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
| 2025-11-29 |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出现重大失职或违规情形时应被解聘。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解读:上海莱士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报送过程中需履行保密义务,严禁无法律依据向外单位报送信息,并要求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或作出保密承诺。对外报送信息时应书面提醒其为内幕信息,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信息泄露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
| 2025-11-29 |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方式。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互动交流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确保信息透明,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公司设立证券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确保活动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规定了对重大事项的沟通机制、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形及记录要求,并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上海莱士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战略与ESG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提供必要资源保障委员会履职。 |
| 2025-11-29 |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制度,明确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办公会议制度及工作报告制度等内容。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还规定了总经理需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重大事项须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与奖惩机制。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上海莱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可提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供必要资源支持委员会履职。 |
| 2025-11-29 |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解读:上海莱士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明确高管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励组成,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总现金收入的50%。绩效奖励在年度审计后发放,可预发并后续调整。高管人员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财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或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2025-11-29 |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管理流程、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事项。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
| 2025-11-29 |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市值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制度明确了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强调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公司可通过经营提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实施市值管理,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应对股价异常波动。制度还列明了禁止行为,防止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 解读:上海莱士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试行)》,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汇率风险,确保交易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制度明确了交易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报告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外汇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保证金和权利金占净资产比例分级审批。公司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部负责监督,信息披露遵循相关法规。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上海莱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设立工作组,由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提供专业支持。 |
| 2025-11-29 | [博菲电气|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读: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业绩挂钩,绩效薪酬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并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挂钩。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将减少或追回已支付的绩效薪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及管理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等内容。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保密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违规责任。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解读:上海莱士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薪酬与考核制度》(2025年11月修订),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制度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明确董事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非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和自我评价,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代扣个税,离职次月起停发。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在年报中披露。 |
| 2025-11-29 | [国光电器|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根据交易金额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相应程序。 |
| 2025-11-29 | [国光电器|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解读: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程序、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关联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及股东会审议。公司应要求反担保,加强对被担保人资信审查,并对担保事项进行持续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