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经济担保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经济担保制度。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特定重大担保事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满足相应表决要求。公司要求担保物价值为主债权的150%至200%,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提交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制度还规定了审计部的职责、独立性要求、审计程序及奖惩措施,旨在提升内部审计质量,保障公司合规运作。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投资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最新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与表决、决议公告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自行召集。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单独计票并披露。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4年1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修订,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名。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审议交易事项、投资计划、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设定审议标准和回避表决机制。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须过半数董事同意,重要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责任划分、保密措施及违规追责机制。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建立信息传递、审核与披露流程。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内部登记程序,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涉及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豁免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等方式处理。制度明确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子公司设立、治理结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内容。子公司需服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通过推荐董事、监事等方式实施控制,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推荐并占多数。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定期报送经营及财务报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总裁工作细则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最新版《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裁、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任职、职权与责任。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公司实行总裁会议制度,审议重大经营事项,会议决定需经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总裁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遵守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签订的权限规定。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工作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申报、锁定、解锁、变动披露及禁止交易期间等规定。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发行文件、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财务信息更正等内容,并在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风险提示、违约处置进展等信息。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责任机构及破产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和审批程序。规定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原则。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主体不同,分别由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办法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信息披露内容、禁止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等要求,并明确文件保存期限及解释权归属。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改版)经2024年11月21日股东大会批准,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程序,涵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议事规则,并对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规范。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投资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涉及重大事项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报送交易所。对违反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
| 2025-11-29 | [通富微电|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解读: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涵盖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明确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与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的薪酬政策与绩效考核。所有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董事会成员由九名增至十一名,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细化董事会职权范围,明确关联交易、交易行为、贷款、担保等事项的审议标准;完善董事会会议召集、提案、表决等程序规定。此外,原规则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调整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中的“实收资本总额”为“股本总额”;将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明确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股东会;降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至1%;完善股东会通知、提案程序、表决计票、会议主持及决议效力等内容。修订后的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37,984,837元,法定代表人为经理。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构成与职责、独立董事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审计机构聘任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等内容。公司设11名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多个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 2025-11-29 | [上海莱士|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股东会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规则还明确了网络投票安排、提案提交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公告要求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