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决策行为规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表决、记录及决议执行程序。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用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项目实施主体等情形需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其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审议财务会计报表、督促审计进度、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查审计报告,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与续聘提出决议,强化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备案程序。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内幕信息包括经营、财务等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司须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违规泄露、交易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规定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判定依据。制度要求对发生重大差错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负责审议相关责任认定与处罚决议,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办法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回避制度、定价原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责任义务。明确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办妥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负有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包括与岗位职责、公司效益挂钩,兼顾市场竞争力与长期利益。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薪酬。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并可实施股权激励。薪酬发放按公司制度执行,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个税。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存在严重违纪、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的可降薪或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范围、授权批准机制及岗位分工。办法规定对外投资包括新设企业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经营性项目投资、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等。重大投资需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效益评估,法务部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审计委员会负责投资审计。对外投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集体决策,实施全过程管控,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场所、健全内控等条件。公司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续聘时需对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改聘时需说明理由并允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制度还规定了招投标程序、监督机制及处罚措施。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持股申报、买卖限制、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股份变动申报、减持预披露、窗口期禁止交易、短线交易限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规范子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及审计监督等事项。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接受公司检查与审计。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可包括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活动方式及组织实施机制。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提升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利,实现尊重、回报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严格执行决议并及时公告。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明确公司在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时,可自行审慎判断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了暂缓、豁免披露的适用条件、内部审批程序、登记备案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并强调相关信息在泄露、传闻或交易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披露。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解读:东方嘉盛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股本由269,762,480股增至377,667,472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