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0 | [新锦动力|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解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相关职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须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投票、举手或口头表决。会议议题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相关决议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提供会议所需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
| 2025-12-10 | [新锦动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离职情形与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后生效,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相关情况。在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并继续履行在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需遵守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 |
| 2025-12-10 | [新锦动力|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解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程序、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在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旨在加强内幕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 |
| 2025-12-10 | [新锦动力|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解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决策程序,定期检查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建立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机制。公司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
| 2025-12-10 | [新锦动力|公告解读]标题: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 解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事务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证券事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制度明确了档案的归档范围,涵盖会议资料、证券事务资料、专项资料、融资资料、关联方资料、系统工作资料及其他资本活动相关文件,要求所有资料均需保存电子版、纸质版或其他形式备份。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明确归档、保管、借阅、鉴定与销毁流程,强调档案保密性及存储安全。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
| 2025-12-10 | [新锦动力|公告解读]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解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舆情的定义、分类及管理组织体系,规定了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的处置流程,强调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和系统运作的原则。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决策和部署舆情应对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与上报,各部门需及时报告舆情信息,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
| 2025-12-10 | [新锦动力|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招标。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执业质量要求,包括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内部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资源等。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披露原因。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
| 2025-12-10 | [天桥起重|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殷敬伟) 解读:殷敬伟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 |
| 2025-12-10 | [ST英飞拓|公告解读]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剩余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挂牌转让英飞拓(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其中,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
| 2025-12-10 | [壹连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新《公司法》实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职务解除,相关治理制度同步修订,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还通过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规定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件及公司变更事项等。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旨在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规定内幕信息范围包括经营、财务重大变化及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子公司及因职务或工作知悉信息的人员。公司需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报送交易所备案,重大事项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反者将被追责。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子公司定义、管理职责及规范运作要求。公司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执行统一会计政策,定期报送财务报表,重大事项须报公司审批。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确保合规运作。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资金运作、用人决策、安全生产等方面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问责范围包括执行决策不力、管理松懈、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违反决策程序、经济活动徇私舞弊等情形。问责程序由董事会相关成员提出,董事会审议批准。制度同时规定了从轻、减轻、免予追究及从重处罚的情形,并保障被问责人申辩和申诉权利。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项目的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值要求,并明确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公司审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制度强调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同时允许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形。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明确禁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规定公司不得以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发现资金占用情形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法律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将进行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制度明确财务负责人职责、审批权限、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规范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会计档案管理等事项,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 2025-12-10 | [沈阳机床|公告解读]标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所具备证券业务资质,2024年末有注册会计师1,359人,审计上市公司297家,审计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项目合伙人盖大江、签字注册会计师景娜、质量复核合伙人付俊惠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且具备独立性。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因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子公司导致费用上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2025-12-10 | [壹连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解读: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符合股东利益。 |
| 2025-12-10 | [信立泰|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管理职责。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关注媒体传闻和股价异动,及时核实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以及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和敏感信息排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