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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2-10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等内容。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和持股变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也需按规定申报,但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开展融资融券交易。

2025-12-10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

2025-12-10

[新城市|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负责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选择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履行职责需遵循会议召集、表决、保密等议事规则,相关事项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义务人、报告程序及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人员。重大信息包括经营决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利润分配、风险事项等。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协调工作,对瞒报、漏报行为将追责。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会计估计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估计制度》,明确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金融工具减值、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等方面的会计估计方法。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项目或类别计提,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公司每年复核使用寿命、净残值及摊销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按三阶段模型计量,对应收款项等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该制度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经2025年12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明确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涵盖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三类,覆盖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所有收入与支出。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等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公司设立预算管控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财经管理部为办事机构,负责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与反馈的全流程管理。预算执行严格受控,调整须经审批程序。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操作。制度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外汇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规定交易品种限于生产所需的白银、铝等商品,外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业务需与实际采购量、外币收付款预测相匹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任何套期保值交易均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涵盖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保密及信息披露等内容。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草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审议与披露要求、决策程序、定价原则等内容。制度规定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表决机制,并对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信息披露及豁免情形作出具体要求。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2月草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2025年12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章程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对外担保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等内容。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份转让、财务资助、内部控制等条款,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接待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并设立专门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制度还规定了禁止行为、从业人员资质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ESG相关重大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推动公司ESG体系建设与年度ESG报告审阅。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及职权职责。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并审批权限内的交易事项。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重大经营、管理及交易事项,包括关联交易、资产赠与及其他重大交易。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范围及履职保障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并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责任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会计核算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核算制度》,经2025年12月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定,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内容涵盖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币业务、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利润分配及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具体会计政策。明确存货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金融工具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程序。明确辞职报告提交、补选时限、任职资格丧失处理、工作交接、持续履行公开承诺、忠实义务和股份转让限制等要求。规定离职人员信息申报、持股变动合规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制度明确股份变动的禁止情形,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等情况下不得转让股份。同时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对股份转让比例、信息申报、披露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合规管理。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须满足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草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对象条件、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涉及关联方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资金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法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同履行审核、监督与披露职责。制度强调反担保要求、风险控制及违规责任追究。

2025-12-10

[爱旭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草案)

解读: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股东会职权、会议召集与通知、提案程序、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处置等职权。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涉及关联交易需回避。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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