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2 | [新宙邦|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解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审计、评估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制度、检讨企业管治政策等,并对董事会负责。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
| 2025-12-12 | [新宙邦|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解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连人士的认定标准,关联交易的范围、定价原则、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关联人回避等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
| 2025-12-12 | [新宙邦|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解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须重新论证。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
| 2025-12-12 | [新宙邦|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解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六年,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
| 2025-12-12 | [新宙邦|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草案)》 解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涵盖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信息披露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类别、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及程序,并规定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此外,还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事项。 |
| 2025-12-12 | [新宙邦|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解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该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主要内容包括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范围、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机制、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需经严格审查和集体表决。 |
| 2025-12-12 | [新宙邦|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解读: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记录等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升议事效率。规则涵盖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召集主体、提案权限、会议主持、表决方式与决议通过标准等内容,并规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股东召集会议的程序。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负责募集资金管理,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行使监督权。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包括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需满足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等条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股票股利分配应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 |
| 2025-12-12 | [开立医疗|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解读: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审计委员会职权等内容。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津贴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董事津贴管理规范。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108,000元(含税),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按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董事因换届、辞职等原因不再任职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出席会议的差旅费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审议,办法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等职权。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会议召集与通知、会议召开与出席、议事程序与决议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确保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持股超1%。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该细则规定,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会议,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此会议审议。公司应为会议提供支持,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三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有效期十年。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董事长及总裁、总裁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的授权管理机制。制度涵盖授权范围、类别(常规授权与特别授权)、形式、管理程序、变更、撤销与终止等内容,强调授权须在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框架内进行,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内部控制有效。授权管理由董秘办公室和总裁办公室分别负责,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检查。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定期提交审计计划、报告及整改情况。 |
| 2025-12-12 | [众生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薪酬政策、绩效考核标准、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