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非独立董事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保密要求。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参与权利。表决遵循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回避等原则,律师需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提案程序、会议召集与主持、通知方式及内容、会议审议与表决程序、决议形成条件、回避表决情形、会议记录与档案保存等事项。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规则还规定了董事参会要求、委托出席限制、会议录音、决议执行及公告等具体内容。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发现资金占用时,公司将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并要求限期清偿。相关责任人需履行职责,防止资金被占用,违者将追责。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等,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设立内部责任部门,规范信息披露、信息隔离、资金监督等流程,控股子公司进行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制度还规定了聘任、解聘、培训、兼职限制等相关事项。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管理的总则、信息申报、股票买卖、禁止与限制买卖情形、法律责任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其所持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后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报送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行为,确保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披露前的保密性。制度明确信息报送需履行审批流程,经办人须填写审批表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批准。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提供《保密提示函》和《保密承诺函》,并对使用人进行备案登记。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市值管理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提升公司质量、规范运作、专注主业、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等方式,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合规性和常态化。董事会负责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公司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并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
| 2025-12-14 | [红旗连锁|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产生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须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应超过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方面的职责与权利,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
| 2025-12-14 | [怡 亚 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额度预测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为规避汇率、利率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6年开展衍生品及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交易品种包括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及黄金、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任意时点在手合约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亿美元,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5亿美元,累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60亿美元。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2025-12-14 | [怡 亚 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解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就旗下12家控股子公司及2家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签订了担保或反担保协议。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达22,950万元,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合计2,287.65万元,为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7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25-12-14 | [华菱线缆|公告解读]标题: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菱线缆,证券代码:001208)于2025年12月11日、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前期披露信息无误,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且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确认目前无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
| 2025-12-14 | [润都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解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希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杰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由春燕女士计划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李希拟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0%的股份,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刘杰拟减持不超过105,105股,占总股本0.03%;由春燕拟减持不超过103,194股,占总股本0.03%。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股份来源分别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
| 2025-12-14 | [古鳌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解读: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崇军将其持有的公司67,693,537股股份(占总股本19.91%)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徐迎辉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崇军持股比例不变,表决权比例由19.91%降至0%,徐迎辉表决权比例由4.5%上升至24.41%。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或满足特定条件时提前终止。陈崇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迎辉与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 2025-12-14 | [古鳌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解读:徐迎辉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陈崇军持有的古鳌科技67,693,53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总股本的19.91%。本次权益变动后,徐迎辉拥有表决权比例由4.50%增至24.41%,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崇军与徐迎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或满足特定条件时提前终止。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及资金支付。 |
| 2025-12-14 | [古鳌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2025年12月12日,古鳌科技实际控制人陈崇军与徐迎辉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陈崇军将其持有的公司67,693,537股股份(占总股本19.91%)的表决权委托给徐迎辉行使。协议生效后,徐迎辉合计持有公司24.41%的表决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或至徐迎辉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为止。双方将配合改选董事会,确保受托方提名的董事人数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