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5 | [汇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 (2) 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解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提出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的建议,每股计划股份现金对价为港币155.00元(扣除股息调整金额,如有),该定价较恒生银行截至2025年10月8日的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约33.1%,并显著高于行业市账率中位数。恒生银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建议对无利害关系股东属公平合理,并推荐投票赞成。恒生银行独立董事会亦认同该建议。私有化须经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批准,相关会议将于2026年1月8日在香港举行。若条件于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达成,预计建议将于2026年1月27日完成,恒生银行股份将撤销上市地位。计划对价为最终定价,不会提高。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 (2) 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解读:滙豐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提出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的建議,計劃對價為每股計劃股份港幣155.00元(扣除股息調整金額,如有),該價格較恒生銀行截至2025年10月8日的30個交易日平均收市價溢價約33.1%,並顯著高於同業市賬率。恒生銀行獨立財務顧問認為建議對守則無利害關係股東屬公平合理,並推薦投票贊成,恒生銀行獨立董事委員會亦作出相同推薦。恒生銀行法院會議及股東大會將於2026年1月8日舉行,建議若獲批准,預計於2026年1月27日撤銷恒生銀行股份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計劃對價為最終定價,不會提高。 |
| 2025-12-15 | [厦门港务|公告解读]标题:展示文件 解读:翰思艾泰生物醫藥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於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訂並生效,涵蓋公司總則、經營宗旨與範圍、股份與註冊資本、股東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審計、通知與公告、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及章程修改等內容。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1,789,783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17,897,830股,每股面值0.1元。公司設立股東會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章程明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職責與義務,規範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表決程序及決議效力,並制定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內部審計與會計師事務所聘任制度。公司可進行股份回購之情形包括減少註冊資本、員工持股計劃、維護股東權益等,並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恒生银行法院会议通告 解读:香港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发出命令,将召开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银行”)计划股份持有人会议(“法院会议”),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恒生银行与计划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计划”)。会议将于2026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以混合模式举行,地点为香港湾仔坚尼地道15号合和酒店16楼合和大礼堂,并可通过法院会议网上平台远程参与。计划文件已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计划股东,并可在恒生银行及汇丰亚太网站查阅。为确定参会资格,股份过户登记将于2026年1月5日至1月8日暂停,股东须于2026年1月2日下午4时30分前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会议投票可通过亲自出席、网上平台或委任代表进行,投票委托书须在会议前48小时提交。会议主席由钟郝仪或林诗韵担任,会议结果需报高等法院。计划须经法院认可后方可实施。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恒生银行股东大会通告 解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及80011)谨订于2026年1月8日上午11时正举行股东大會,会议将以混合形式召开,地点为香港湾仔坚尼地道15号合和酒店16楼合和大礼堂,并通过网上平台同步进行。本次股东大會将考虑及酌情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内容包括:批准恒生银行与计划股东之间于2025年12月15日签订的协议安排(“计划”);在计划生效当日,注销并剔除计划记录日期已发行的计划股份,削减已发行股本,随后增设等额新股份并配发予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或其代名人),相关股款由储备缴足;授权董事实施该计划所需的一切行动;在计划生效前提下,撤销恒生银行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股东须注意股份过户截止日期及投票委托书提交时限,会议亦设有网上参与及投票机制。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粉红色投票委托书供于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举行的法院会议(或其任何延会)使用 解读:本文件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就拟与计划股份持有人订立协议安排(「计划」)而发出的粉红色投票委托书,供于2026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的法院会议(或其任何延会)使用。会议将以混合模式举行,股东可亲身出席或通过网上平台参与并投票。符合条件的计划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出席并投票,受委代表无需为公司成员。投票委托书须不迟于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30分或会议延期前至少48小时送达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逾期无效。委托书可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电子方式不予受理。联名持有人以名册排序首位者的投票为准。提交投票委托书后,股东仍可亲自或通过网上平台出席并投票,届时原委托书视为撤销。相关事项定义详见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综合计划文件及法院会议通告。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联合公告 - (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 (2) 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 寄发计划文件 解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亚太)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建议由汇丰亚太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私有化,并撤销恒生银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相关计划文件已于2025年12月15日寄发予恒生银行股东,内容包括私有化建议详情、财务资料、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等。
恒生银行独立董事委员会经评估后认为,该私有化建议对无利害关系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并采纳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的意见,推荐股东于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
恒生银行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将于2026年1月8日举行,分别审议并表决私有化计划及特别决议案。若所有条件于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计划预计于2026年1月26日生效,恒生银行股份将于2026年1月27日下午4时正撤销上市。
公告提醒股东注意暂停过户登记的时间节点,以确保参会及获得对价的权利。 |
| 2025-12-15 | [工商银行|公告解读]标题:二零二五年中期股息-股息货币选择表格 解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8)发布关于2025年中期股息的货币选择安排。本次股息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14元(含税)。H股股东可选择以人民币或港币收取股息,若未作出选择,则默认以港币收取。选择以人民币收取股息的登记股东须填写《股息货币选择表格》,并于2026年1月2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前将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折算汇率为银行向H股股东寄发股息选择表格日前五个营业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每日11时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参考汇率的平均值。股东应注意,人民币支票在港兑付可能存在手续费或延迟,且不保证可在香港境外兑付。该安排依据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及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公告执行。 |
| 2025-12-15 | [云顶新耀|公告解读]标题:自愿公告本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增持股份 解读:雲頂新耀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52)於2025年12月15日發出自願公告,宣佈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於市場增持股份。2025年12月12日,非執行董事傅唯先生購入339,000股,執行董事吳以芳先生購入277,000股,執行董事羅永慶先生購入132,500股,執行董事何穎先生購入98,159股,合共購入846,659股,總代價超過38,000,000港元,平均價格約為每股45.01港元。此外,本公司主要股東康橋資本已承諾在未來三至六個月內,根據市場狀況及適用法律監管要求,將其持股比例累計增加不多於1%。董事會認為,上述購股行動及承諾反映相關人士對公司未來前景及長期發展的堅定信心。本公告由董事會授權,吳以芳先生簽署。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致非登记股东(其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之通知函 – 计划文件(连同法院会议通告及股东大会通告)之发布通知及发送公司通讯之新安排及申请表格 解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本行」)通知非登记股东,有关私有化计划的公司通讯(包括计划文件、法院会议通告及股东大會通告)已分别上载至本行网站www.hangseng.com及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法院会议将于2026年1月8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股东大會紧随其后于上午11时正召开,会议将以线上线下结合形式进行。未来所有公司通訊将仅以电子形式发布,不再自动发送印刷本。非登记股东如欲收取日后公司通訊,须通过持有股份的中介公司更新联系方式。是次公司通訊印刷本可应要求免费索取,书面请求须发送至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建议股东订阅香港交易所新闻提示服务以获取最新发布通知。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致股东之通知函 - 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混合模式会议安排 解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时30分举行法院会议,随后于上午11时正举行股东大會,会议将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进行。会议地点为香港湾仔坚尼地道15号合和酒店16楼合和大礼堂,并通过指定网上平台提供直播及实时投票功能。法院会议网上平台网址为https://meetings.computershare.com/HangSengCourtMeeting,股东大會网上平台网址为https://meetings.computershare.com/HangSengGeneralMeeting。计划股东及股东可分别提前约一小时登录相应平台。股东需使用印于通知信右上角条码下的10位以“C”开头的股东参考编号(SRN)及下方五位数字个人识别号码(PIN)登录。公司股东如拟委任代表通过网上平台参会及投票,须提前致电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电话:(852) 2862 8600)办理相关手续。详情可参阅银行官网发布的《法院会议及股东大會网上用户指南》。 |
| 2025-12-15 | [工商银行|公告解读]标题: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 解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398)发布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公告。本次宣派股息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14元人民币(普通股息)。股东批准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除净日为2025年12月4日,记录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递交股份过户文件的最后时限为2025年12月5日16:30。股息派发日为2026年1月26日。本次股息可选择以港元或人民币派发,公司预设派发货币为港元,汇率为1人民币兑1.101486566港元。H股股东需在2026年1月2日前完成货币选择。代扣所得税方面,非居民企业及非个人居民按10%税率代扣,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的按20%税率代扣,沪股通投资者统一按10%税率代扣。 |
| 2025-12-15 | [汇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联合公告 - (1)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 (2) 建议撤销恒生银行股份的上市地位 - 寄发计划文件 解读:汇丰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亚太)及恒生银行有限公司联合公告,建议由汇丰亚太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恒生银行私有化,并撤销恒生银行股份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相关计划文件已于2025年12月15日寄发予恒生银行股东,内容包括私有化建议详情、财务资料、董事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等。恒生银行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认为,该建议对无利害关系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故推荐股东投票赞成相关决议案。恒生银行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6年1月8日举行,分别审议并表决批准私有化计划及股本削减等事项。若所有条件于最终截止日期前达成或获豁免,计划预计于2026年1月26日生效,恒生银行股份上市地位拟于2026年1月27日下午4时正撤销。 |
| 2025-12-15 | [派格生物医药-B|公告解读]标题:自愿公告 有关基石投资者作出自愿延长禁售期的通知 解读:派格生物醫藥(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65)自願刊發公告,披露基石投資者益澤康瑞醫藥(香港)有限公司自願延長禁售期的事宜。根據此前招股章程及相關公告,基石投資者原承諾自上市日起六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9,584,500股H股,該禁售期經首次延長後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近日,基石投資者通知公司,同意將禁售期進一步延長至2026年4月30日,期間不會以任何方式減持相關股份。該等股份佔公司已發行H股總數約3.43%。公司認為此舉反映基石投資者對公司在研發推進及臨床里程碑方面進展的信心。基石投資者將持續審視公司表現,並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進一步延長禁售期。董事會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證券時應審慎行事。 |
| 2025-12-15 | [恒生银行|公告解读]标题:白色投票委托书供于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大会(或其任何延会)使用 解读:本文件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或“本行”)股东大会使用的白色投票委托书,适用于2026年1月8日举行的股东大會(或其任何延会)。委托书旨在授权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并就一项特别决议案进行投票。该特别决议案涉及批准恒生与计划股东之间于2025年12月15日订立的协议安排(“计划”);为使计划生效,须批准削减及增加恒生的股本,并向汇丰亚太(或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同时在计划生效的前提下,撤销恒生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地位;并授权董事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宜的行动实施计划。股东可通过亲身出席或通过网上平台参与会议,网上平台支持观看直播及实时投票。已签署的委托书须不迟于2026年1月6日上午11时正提交至股份登记处方为有效。提交委托书不影响股东后续亲自或通过网上平台参会及投票的权利。 |
| 2025-12-15 | [天臣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致非登记股东的通知信函及回条—刊发通函包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的通知 解读:天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01)於2025年12月16日發出通知,告知非登記股東有關本次公司通訊(包括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通函)已於公司網站www.tessonholdings.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登載。公司根據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上市規則》第2.07A條,已採用電子方式發布所有公司通訊,取代印刷版本。未來的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通函及代理委任表格等,將僅以電子形式於上述網站提供。非登記股東需主動查閱相關網站獲取資訊。若股東希望繼續收取印刷版公司通訊,須填妥回條並交回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透過電郵提出申請。股東亦應聯絡其持股中介機構(如銀行、經紀或託管商)提供電郵地址以接收電子通訊。 |
| 2025-12-15 | [天臣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致登记股东的通知信函及回条—刊发通函包括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安排的通知 解读:天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1)通知各登记股东,根据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上市机制规定,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报告、年度账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通函及代理委任表格等。未来所有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版本将仅通过公司网站(www.tessonholdings.com)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不再自动发送印刷本。为确保及时接收需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股东大会通告及代理委任表格),公司建议股东扫描随函附上的专属二维码或填写回条提供电邮地址。若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相关需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将以印刷本形式寄发。股东亦可选择继续收取印刷本,须于回条上勾选相应选项并交回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该选择有效期为一年。 |
| 2025-12-15 | [天臣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解读:天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1)发布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本次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6年1月5日上午十一时正于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70号香港海景嘉福酒店B1层艺萃厅B房举行,或其任何续会。委任表格用于授权代表就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投票。决议案包括:(a) 批准及确认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b)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签立、加盖(如要求)及相关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行动以实施该交易。股东须最迟于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将已签署的委任表格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受委任代表无需为公司股东,但须亲自出席大会。股东填妥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自出席并投票。 |
| 2025-12-15 | [天臣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解读:天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01)宣布将于2026年1月5日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70号香港海景嘉福酒店B1层艺萃厅B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会议目的为考虑并酌情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内容包括批准及确认五份认股协议(认股协议A至E)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授权任何一名董事签署相关文件及采取必要行动以实施该等交易。股东有权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代表委任文件须在大会举行前48小时送达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暂停股东登记,股东须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以取得参会资格。如遇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黑色暴雨警告或极端情况,大会将延期,续会详情将通过联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布。 |
| 2025-12-15 | [厦门港务|公告解读]标题:全球发售 解读:翰思艾泰生物醫藥科技(武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全球發售18,321,000股H股,其中香港發售股份1,832,100股,國際發售16,488,900股,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發售價最高為每股32.00港元,另加經紀佣金及各項交易徵費。股份面值為每股人民幣0.1元,股份代號3378。本次發售採用全電子化申請程序,不提供印刷本招股章程,申請渠道包括網上白表服務及香港結算EIPO渠道。預期定價日為2025年12月19日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分配結果預計於2025年12月22日晚上十一時正前公布。H股預期於2025年12月23日上午九時正開始在聯交所買賣,每手買賣單位為100股。穩定價格期預計於2026年1月17日結束。獨家保薦人及包銷商有權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包銷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