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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2-22

[大象控股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公司资料报表

解读:公司名称:Elephant Holdings Group Limited(大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635。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在GEM上市日期为2019年5月2日,保荐人为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财政年度结算日为3月31日。注册地址位于开曼群岛,总部办公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25号港威大厦第二座7楼703-4室。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开发及提供金融交易解决方案、资源分配与调度管理软件服务、电子商务、人工智能驱动解决方案、贵金属交易服务以及加密货币交易。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8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每手买卖单位为4,000股。主要股东为永续控股有限公司,持股占比30.21%,狄小光女士通过实益持有及控制该公司合计拥有约30.97%的股份权益。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狄小光女士、钱前先生、秦月女士、王永凯先生;非执行董事蔡岳先生、蒋雨榕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新娟女士、刘慧卿女士、何思敏女士。核数师为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为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及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2025-12-22

[芯瑞达|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昔武)

解读:程昔武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其承诺将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已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但不超过三家。

2025-12-22

[凤凰光学|公告解读]标题: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凤凰光学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6301%。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2025-12-22

[威高国际|公告解读]标题:2025/2026 中期报告书

解读:威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73)公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中期業績。期內營業額為204,253,000港元,較上年同期238,901,000港元下降14.5%;毛利為96,031,000港元,同比減少9.4%。公司錄得除稅前虧損40,384,000港元,本期虧損為40,452,000港元,母公司普通權益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為1.607港仙。流動負債超出流動資產148,622,000港元。董事會審閱現金流預測後認為集團有足夠資金維持未來12個月持續經營。化妝品及時裝業務營業額均下滑,分別錄得150,720,000港元和53,533,000港元。管理層正優化零售網絡、控制成本並加強線上線下整合。董事會不建議派發中期股息。

2025-12-22

[东华能源|公告解读]标题: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能源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一峰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2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85,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5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马森能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8.8906%,反对10.7219%,弃权0.3875%。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5-12-22

[南亚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解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亿元,用于基于AI算力的高阶高频高速覆铜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025-12-22

[宏安地产|公告解读]标题:致非登记股东之函件及申请表格

解读:宏安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43)通知其非登记股东,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现已刊登于公司网站www.woproperties.com及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非登记股东如欲收取该中期报告的印刷本,须填写随附的申请表格并寄回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通过电邮发送至1243-ecom@vistra.com。提交申请后,公司将免费寄发所选语言版本的印刷本。若股东选择收取印刷本,则视为确认日后所有公司通讯亦将以印刷本形式收取。股东可随时书面通知公司更改通讯收取方式。公司提醒非登记股东应确保其中介人向公司提供有效的电邮或邮寄地址,以便接收相关通知。

2025-12-22

[大商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并选举吕伟顺、刘晶、高长明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623%,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5-12-22

[南亚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解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9日,A股股东均可参会。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共10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登记时间为2026年1月5日前。

2025-12-22

[WANG ON GROUP|公告解读]标题:致非登记股东之函件及申请表格

解读:宏安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22)通知各位非登記股東,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之中英文版本已登載於公司網站www.wangon.com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非登記股東可前往上述網站查閱相關公司通訊。為接收電子通訊,建議向持股的中介人提供有效電郵地址。若欲收取本次中期報告的印刷本,須填妥並提交隨附的非登記股東申請表格至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電郵至1222-ecom@vistra.com。提交申請後,將免費獲寄發印刷本。提交申請亦表示確認選擇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的印刷本,除非另行通知。有關查詢可致電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熱線(852) 29801333。

2025-12-22

[华曙高科|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补选郑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小曙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股东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对两项议案均进行了单独计票。

2025-12-22

[宏安地产|公告解读]标题:致现有登记股东之函件及变更申请表格

解读:宏安地产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43)通知各位现有登记股东,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之中英文版本现已刊登于公司网站www.woproperties.com及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如股东选择收取印刷本,相关文件将随本通知附上。股东若在查阅网站内容时遇到困难,可要求免费寄发印刷本。股东可通过填写随附的变更申请表格,选择未来公司通讯的获取方式及语言版本,包括在线查阅、电邮通知或收取印刷本,并可随时通过邮寄或电邮方式更改选择。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有关查询可联系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2025-12-22

[华曙高科|公告解读]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046,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40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2025-12-22

[民信国际控股|公告解读]标题:2025/26中期报告

解读:民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發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期間收益為26,312千港元,較去年同期28,626千港元減少8.1%;銷售成本由23,535千港元減至22,956千港元。毛利由5,091千港元下降至3,356千港元,毛利率由17.8%降至12.8%。除稅前虧損擴大至4,009千港元,上年同期為1,904千港元。期內虧損為4,009千港元,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0.07港元。現金及銀行結餘由322千港元增至19,714千港元,主要由於完成供股及配售新股份,籌集所得款項總額約30.7百萬港元。公司於2025年3月至8月實施股本重組,包括股份合併、股本削減及供股,並已於2025年8月15日完成供股。董事會決定不派發中期股息。

2025-12-22

[节能风电|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解读: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控股股东提供专项债资金暨关联交易等议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12-22

[天洋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127,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363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无否决议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025-12-22

[国新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2025-12-22

[国机汽车|公告解读]标题:国机汽车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旻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1%,反对占0.07%,弃权占0.0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2025-12-22

[耀星科技集团|公告解读]标题:致非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申请表格

解读:耀星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46)通知非登記股東,有關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本次公司通訊」)已於2025年12月22日發布。該通函的中、英文版本已上載至公司網站(www.intechproductions.com)及香港交易所網站(www.hkexnews.hk)。已選擇收取印刷本的非登記股東,相關文件隨函附上。未成功接收電郵通知或無法瀏覽電子版通訊的股東,可填妥並提交隨附的申請表格,向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申請免費索取本次及未來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此申請將於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之後如需繼續收取印刷本須重新提交書面請求。非登記股東若希望以電子形式接收公司通訊,應通過其持股的中介機構(如銀行、經紀等)提供電郵地址,並由中介機構向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交。查詢可致電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熱線(852)2980 1333。

2025-12-22

[国新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议案。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武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同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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