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27 | [国城矿业|公告解读]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提案,以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包括交易方案、协议签署、业绩承诺、资产评估等共23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已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已回避表决。 |
| 2025-12-27 | [文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解读: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置换部分债权重组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增补李庆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共153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089%。两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债权重组资产置换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9689%,增补非独立董事议案同意股数占比99.8818%。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
| 2025-12-27 | [文科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20251226 解读: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539,5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08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置换部分债权重组资产的议案》和《关于增补李庆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均获得通过。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12-27 | [众兴菌业|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2人,代表股份151,396,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00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的议案》,三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对外担保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12-27 | [傲农生物|公告解读]标题: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会议还通过累积投票方式增补游相华为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出具了见证意见。 |
| 2025-12-27 | [天士力|公告解读]标题:天士力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解读: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84%。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法律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 2025-12-27 | [正帆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解读: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事项。周明峥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认定于锋先生为新增核心技术人员。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及研发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李东升、周明峥变更为李东升、于锋。公司强调研发体系完善,不存在对单一技术人员依赖。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教育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样性。政策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董事会组成并推荐董事人选。公司鼓励包容性工作环境,提供多元化培训,建立反馈机制。董事会成员需满足性别多元化等可计量目标,相关信息将披露于年度报告及ESG报告。提名委员会每年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
| 2025-12-27 | [华电科工|公告解读]标题:华电科工: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权管理等工作。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履职保障及培训考核等内容,并要求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履职行为。 |
| 2025-12-27 | [华谊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解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质量控制、中介机构选聘与管理、审计档案管理及奖惩机制。审计部负责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强化风险导向和整改长效机制。办法涵盖审计计划、实施、报告、整改、问责全流程,并对中介机构的入围、选聘、履约评价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审计质量。 |
| 2025-12-27 | [华电科工|公告解读]标题:华电科工:投资管理办法 解读: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办法明确投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规定投资需符合国家政策、坚持价值思维、集约经营和先核准后投资原则。投资管理涵盖前期立项、决策、实施监督、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环节。公司规划发展部为投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工程、科技、法律等部门协同管理。投资决策按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重大项目需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实施过程须严格按批复执行,重大变更须重新审批。投资完成后开展后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度明确了股份申报、信息披露、买卖限制、禁止交易期间及责任追究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股份。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且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票。制度自公司H股在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并至少有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可由董事长、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规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会议程序、工作机构及会议记录要求,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披露程序、职责分工、保密措施及监督管理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文件须在境内外市场同时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义务,以及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会议机制及工作程序。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该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登记备案要求,规定了重大事项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保密责任及违规处罚措施。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商业敏感信息。制度规定了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的条件,如信息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同时明确了内部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最终决定,并要求做好登记与归档。若信息被泄露或条件消除,须及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方面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
| 2025-12-27 | [新泉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及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资本运作、业务重组、投融资项目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会议可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须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相关材料由董事会秘书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