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设立董事会工作部协助其工作。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管理、股票买卖禁止行为、信息申报与披露、股份锁定与解锁等方面的规定。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了董监高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要求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严格执行股份减持、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对违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反舞弊管理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舞弊管理制度,明确舞弊行为包括收受贿赂、侵占资产、财务造假、泄露商业秘密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为反舞弊主要负责机构,纪检监审部为常设执行机构,设立举报渠道并规范举报处理流程,强调对舞弊行为的预防、监督、调查、报告及处罚措施,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明确离职情形、程序、责任义务及追责机制。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职情形,规定辞职报告提交、生效时间、补选期限、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离任审计等内容。离职人员须继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持股变动需合规。未按规定离职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责。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董事会工作部为职能部门。制度还规定了接待调研、媒体沟通、档案管理等内容,并强调不得以投资者关系活动替代信息披露。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在审议前聘请。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须冷却5年。制度还规定了改聘情形、监督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会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等内容。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该细则规定了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及审议事项的范围,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会议召开需提前通知,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及档案需妥善保存。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了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并对不同金额和性质的关联交易设定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回避表决机制及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流转过程中的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执行与解释,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工作。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套期保值应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标准,并要求定期报告和档案管理。 |
| 2025-12-30 | [*ST中装|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解读:2025年8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中装建设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进入执行阶段。根据计划,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约10.31股,共转增989,864,007股,总股本增至1,950,000,000股(不含库存股)。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处置:其中739,864,007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250,000,000股用于清偿债务。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专项意见,确认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为3.84元/股。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审计内容、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要求定期开展审计并督促整改,保障审计独立性与有效性。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薪酬的还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
| 2025-12-30 | [湘潭电化|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细则规定了委员的任职资格、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职责权限等内容,强调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审核、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并要求定期披露履职情况。 |
| 2025-12-30 | [科陆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9,300万元,主要包括向美的集团、会通新材料、盈峰环境、车电网络等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商品,销售产品,接受软件开发服务,以及提供租赁及物业服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742.91万元。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2025-12-30 | [科陆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原由子公司科陆园区与光明产投签订的科陆智慧能源产业园5B栋4-30层租赁合同,现经四方协商,自2026年1月1日起,出租方权利义务由科陆园区转移至科陆电子,承租方权利义务由光明产投转移至惠友酒店。惠友酒店将直接向科陆电子支付租金,并结清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欠付租金3,600,748.98元。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 |
| 2025-12-30 | [科陆电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解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6年度拟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信期限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实际发生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