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04 | [湖南投资|公告解读]标题:湖南投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解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声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不能完全防止或发现错报。 |
| 2026-04-04 | [海森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解读:中信证券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对海森药业2025年度的保荐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报告期内,保荐人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确认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一致。列席三会情况为事前或事后审阅议案,未现场列席。开展现场检查1次,未发现问题。发表专项意见7次,无非同意意见。开展培训1次,内容涉及监管政策及规范运作要求。经核查,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三会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方面均未发现重大问题,相关承诺事项均已履行。 |
| 2026-04-04 | [海森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解读: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现场检查,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风险防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2025年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情况,建议公司结合实际妥善安排项目建设与实施,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6-04-04 | [海森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海森药业于2023年4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001367.SZ,募集资金净额67,571.85万元,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承诺履行等方面进行了督导,未发生重大事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信息披露制度健全,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 |
| 2026-04-04 | [海森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解读:中信证券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现场检查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检查内容涵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业绩情况、承诺履行及其他重要事项。检查结果显示,公司在治理制度执行、信息披露合规性、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要求。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
| 2026-04-04 | [本钢板材|公告解读]标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审计准则,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
| 2026-04-04 | [本钢板B|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英文版) 解读:本公告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63.92亿元,营业总成本499.74亿元,经营亏损37.52亿元。审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认为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告还披露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况。 |
| 2026-04-04 | [本钢板材|公告解读]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钢板材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编制了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该汇总表与审计过程中核对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披露内容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本专项说明仅用于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 2026-04-04 | [本钢板材|公告解读]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解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确认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累计投入141万元,账户余额38.13万元;其他募投项目已基本完工,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 |
| 2026-04-04 | [本钢板材|公告解读]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解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显示,募集资金总额67.592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48.78亿元。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进展缓慢,仅投入141万元。其他募投项目已基本完成,节余募集资金87,017.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无变更、超募或现金管理情况,专户余额38.13万元。保荐机构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
| 2026-04-04 | [本钢板材|公告解读]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鉴证,确认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经审计,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为4,639,225.0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81,590.91万元后,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4,557,634.14万元。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原材料及废品、提供劳务等。上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427,186.20万元,主要包含合并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2026-04-04 | [本钢板材|公告解读]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钢板材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编制了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经核对,该汇总表与审计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内容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一致。报告仅用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 2026-04-04 | [一汽解放|公告解读]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本次交易为一汽解放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一汽财务有限公司21.8393%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一汽股份。截至督导意见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交易对方已支付全部款项,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已履行完毕。交易各方均未违反相关承诺,实际实施方案与原公告方案无重大差异。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增强了公司现金流,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
| 2026-04-04 | [一汽解放|公告解读]标题: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解读: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2025年度的现场检查报告显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未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合规,无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16.4%,扣非后净利润扭亏为盈,主要受益于行业回暖和成本管控。检查期内未发现重大问题。 |
| 2026-04-04 | [一汽解放|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解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出具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涵盖保荐工作概述、公司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内容。保荐人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定期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形,但已及时整改。所有股东及公司承诺均正常履行,未发现需关注事项。 |
| 2026-04-04 | [一汽解放|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解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届满。保荐机构对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持续督导。经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基本合规,虽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形,但已整改。保荐机构未发现其他重大违规事项。 |
| 2026-04-04 | [国城矿业|公告解读]标题: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联储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国城矿业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中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至2027年,涉及矿业权资产和专利资产组。矿业权资产2025年承诺净利润66,805.76万元,实际实现116,291.44万元;专利资产组承诺收益1,050.28万元,实际实现1,464.01万元。两项均超额完成年度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补偿义务人无需补偿。 |
| 2026-04-04 | [国城矿业|公告解读]标题: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解读:联储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国城矿业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本次交易为国城矿业以现金方式收购国城集团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标的资产已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2025年度,国城实业矿业权资产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16,291.44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的174.07%;专利技术资产组收益额完成139.39%。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实施合法合规,业绩承诺已实现,公司治理规范,重组整合进展良好,实际方案与公布方案无重大差异。 |
| 2026-04-04 | [冠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解读: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用于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21,982,644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将用于扩大光掩膜版产能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建巍先生。 |
| 2026-04-04 | [冠石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向上交所披露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并分别于2月13日、3月27日披露了问询函回复文件。因公司已于3月24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现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同步披露《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