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4-04 | [科力装备|公告解读]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解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保荐人认为其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
| 2026-04-04 | [湖南投资|公告解读]标题: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解读: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对存货、应收款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5年度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37.62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1,778.08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14.97万元,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300.27万元,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4.30万元。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不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7.62万元,占净利润绝对值的57.95%。 |
| 2026-04-04 | [科力装备|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解读: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涉及治理机构、资金管理、采购销售、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等主要业务和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且评价基准日后至报告发布日无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变化。 |
| 2026-04-04 | [科力装备|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解读:2025年,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7,168,475.44元,同比增长1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231,496.08元,同比增长3.33%。资产总额达1,502,761,238.82元,净资产为1,183,826,637.07元。董事会全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包括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高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并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履职到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2026年公司将深化主业发展,推进全球化布局,培育新材料增长点。 |
| 2026-04-04 | [奥普特|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上市保荐书。奥普特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13.8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3D视觉传感器扩产、AI智能视觉解决方案研发、工业级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具备上市条件。 |
| 2026-04-04 | [千里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解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准则,审计意见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 2026-04-04 | [华恒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解读: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华恒生物2025年度持续督导情况进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40%,净利润同比下降30.13%,主要受产品价格下降及费用增加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专户已全部注销。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人员持股未发生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
| 2026-04-04 | [博彦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以美国客户为主的数字技术服务业务”模拟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解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以美国客户为主的数字技术服务业务”模拟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该模拟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及2024年度、2025年度的模拟利润表。审计认为,模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附注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拟出售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模拟财务报表系为特定出售目的编制,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
| 2026-04-04 | [茂硕电源|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解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审计意见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某供应商物料质量问题,公司在新型工艺物料检验程序设计上不足,且该物料来源依赖单一供应商。上述缺陷已提示报告使用者关注相关风险,但不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
| 2026-04-04 | [茂硕电源|公告解读]标题: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解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对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确认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22,524.47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1,215.03万元后,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1,309.44万元。主要扣除项目包括材料销售收入、对外出租收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 |
| 2026-04-04 | [茂硕电源|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解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524.47万元,净利润为-251,017,440.0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300,628.80元。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计1,798,517,683.00元,负债合计781,982,247.43元,股东权益合计1,016,535,435.57元。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预计负债的余额。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泰达股份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管理程序、保密义务及违规处罚等内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对相关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相关人员均履行了保密义务。经核查,该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情况亦符合规定。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泰达股份向天津泰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由0.0184元/股下降至0.0015元/股,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制定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填补措施,并由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应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预测和措施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 2026-04-04 | [奥普特|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独立,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募集资金将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不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期间,上市公司出售了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259,264.32万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资产出售行为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需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无其他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行为。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拟建、在建和已完工房地产项目,共计11个项目。经核查,未发现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及拟置出资产情形进行专项核查。经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调节利润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发现“大洗澡”行为;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计提合理。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进行专项核查。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评估值为36,573.81万元,增值率37.96%。评估方法、假设及参数设置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泰达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范围包括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的11个房地产项目,涵盖拟建、在建和已完工项目。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闲置、炒地行为、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情况。通过查阅合同文件、行政许可资料,查询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及信用报告,并结合公司出具的说明,未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核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证监会相关监管政策。 |
| 2026-04-04 |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均正常履行或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