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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娟娟)

解读:杜娟娟作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尽管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她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证书。她还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若不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杜娟娟)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杜娟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报送相关信息。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立)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证书。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会议召开规则。制度规定,公司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由相关人员签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薪酬标准基于岗位职责、经营业绩及考核结果确定。非独立董事根据是否承担管理职责决定是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6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提出薪酬方案,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存在财务造假等情形时,公司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5月)

解读:为规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及回复投资者提问行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该制度明确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答复提问应遵循诚信、公平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利用平台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统筹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必要时报董事长审批。制度还规定,互动易平台的行为不能替代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市场质疑或股价异动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审批、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董事会每半年需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沟通内容及方式,规定了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的职责,要求通过公司官网、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同时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工作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填写登记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还强调内幕信息保密责任,禁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及管理责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经理办公会作为日常决策机制,重大事项需经会议讨论决定。细则还规定了财务负责人职责、总经理报告制度、考核与奖惩机制等内容,并明确本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及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允、公平、公开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需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明确突发事件的分类、组织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及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公司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强调预防为主,要求各部门责任人及时报告预警信息,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突发事件发生后需控制事态、开展处置、评估效果,保障通信、人力、物资等应急需求,并实行责任追究与奖惩机制。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议案、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报备监管部门。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内部审计监管、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及重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条例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及在年报编制中的具体工作规程,并要求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履职情况。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规范离任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任后责任义务。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辞职情况。离任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资料,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股份限售、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任期届满前离任的,任期内及离任后六个月内受股份转让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还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建立承诺履行及责任追究机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重大事件范围、内部报告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责任及保密要求。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制度还规定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要求。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依据《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担保原则、管理权限、审批程序、反担保要求、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特别情形如为关联人担保、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并由投融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风险监控。发生被担保人未履约等情况时,应及时启动追偿程序并披露信息。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明确了公司各单位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项时,需第一时间向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通报的职责。制度涵盖应通报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生产质量与安全事故、重大损失、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行政处罚、药品研发注册进展等内容,并规定了各类事项的具体通报标准和时限。证券部负责判断是否需要披露,董事长拥有最终决定权。相关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于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制度还明确了从重、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情形,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原则。

2026-05-25

[莱美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5月)

解读: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禁止买卖情形、信息申报、可转让数量计算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买卖股票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强化股份变动监管。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身份信息和持股变动情况,并遵守买卖窗口期限制及6个月短线交易禁令。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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