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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0-16

[怡 亚 通|公告解读]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网络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网络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舆情包括: (一)在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上发布; (二)有关公司的报道、传闻、评论等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负面不实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客户、合作伙伴、政府机关、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公众对公司的品牌认知,造成公司产品服务销售和品牌形象传播的负面后果; (四)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五)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及时监测、快速响应、统分结合、尊重事实”的原则,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应当做好舆情监督,如确出现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网络舆情时,公司需与交易所及时沟通并根据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澄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应遵循统分结合的原则,将舆情管理实际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公共事务发展中心负责人和总裁办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常设机构,就相关舆情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及时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关键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主要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证券事务部(涉财经证券类舆情)与公共事务发展中心(其他非财经证券类舆情),舆情发生后,归口部门须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济、证券、民生、政治方面舆情,评估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影响,并在舆情发生后及时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至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知乎、微博、视频网站、新闻网站/APP、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网络媒体、电子报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监控及响应工作相关配合部门如下: (一)公共事务发展中心负责公司品牌形象的建立和维护,日常跟踪公司品牌营销等方面的媒体信息,及时掌握公司品牌形象、品牌认知等市场反馈信息。如发现舆情,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送舆情工作组,同时协同证券事务部、法务部、总裁办、经管中心以及舆情涉及部门处理舆情公关事宜; (二)法务中心负责相关舆情产生公司所需要实施的法律维权工作; (三)第三方舆情监测机构进行舆情实施监测,向公司每日进行网络负面舆情报告,并协助公司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相关分支机构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证券事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媒体舆情检测采集相关工作; (二)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与公共事务发展中心,并协助对相应事件核实及处理; (三)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与公共事务发展中心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流程: (一)舆情监控与预警 1. 由证券事务部与公共事务发展中心联合舆情公关合作单位检测各大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媒体及平台)的舆情动向,每天早上 10:00 整理前一天的舆情报告报送证券事务部与公共事务发展中心负责人; 2. 如监测发现负面舆情,公关合作单位须第一时间告知公司对接人,同时提交对该负面信息的分析及处理建议,证券事务部、公共事务发展中心、法务中心及负面舆情源头负责部门对方案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正; 3. 由证券事务部和公共事务发展中心将该负面舆情的相关报告报送给舆情工作组副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评估方案可行性与必要性,最终报组长决策后执行。 (二)负面舆情的处理与公关执行 1. 负面舆情的处理与公关由证券事务部、品牌建设部、法务中心及负面舆情源头负责部门联合执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技术或公关手段快速降低危机或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公司其他部门均应给予高度配合; 2. 负面舆情处理过程中,指定专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及公众,选择合理的场合、时机及方式解答相关问题,引导舆论走向; 3. 负面舆情的处理与公关所产生的预算费用由负面舆情源头负责部门承担。 (三)负面舆情后复盘与整改 1. 负面舆情原因如果涉及公司内部管理问题,由证券事务部、品牌建设部、法务中心及负面舆情源头负责部门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并在指定范围内公布责任处理及内部管理整改结果; 2. 负面舆情基本平息后,公司可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发布正面新闻、强化品牌宣传等方式,逐步修复和提升品牌形象,重建品牌信任; 3. 公司需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舆情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舆情风险的认识,掌握应对技巧,增强舆情防范意识。 (四)如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自查及汇总,并将相关情况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对舆情统筹处理及上报。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调公司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依据上述第十三条流程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公共事务发展中心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收集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初步应对方案;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经核实网络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 (三)涉财经证券类负面舆情须强化沟通机制,建立与投资者高效的沟通策略,确保投资者的问题能够获得及时反馈。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结合法规,按照有关披露的规定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应移交公司法务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确保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都是准确、完整和透明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包括未经正式披露的各类统计数据、重大事项、高层管理人员变动、业务合作信息、投融资信息、涉密信息及其他有可能引起社会误解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聘请顾问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在任何时间,本制度如与国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江西长运|公告解读]标题:江西长运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解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完善董事会议案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议案是指提案人以议案名义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向董事会提请审议决策的事项内容。 第三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议人主体,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具体议案及其附件材料。提议人主体包括:(一)董事长;(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过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四)监事会;(五)单独或合计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七)总经理(八)公司各职能部门;(九)下属子公司;(十)《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议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业务指导、审核和汇总上报。 第二章 议案主要内容和要素 第五条 董事会议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具体以《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董事会议案一般由两部分组成:议案正文和附件。其中,议案正文为必备项。议案附件是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说明、报告、附表、第三方提供的材料等。 第七条 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应做到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资料完整,程序合规,并应视情况就议案内容提供详备的补充资料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一)事项的背景、依据,议案的可行性、必要性、风险分析,需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明确表述等;(二)该议案经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或履行内部必要决策程序的说明;(三)涉及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方面的议案,还应一并提交和议案相关的材料(如有),如意向书、协议、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四)其他支持性文件。 第八条 董事会议案内容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策事项;(三)不得有损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四)涉及重大事项的董事会议案,需要履行公司内部前置审议程序的,提案人需按公司相关规定提前履行完前置审议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议案的提交与审核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证券监管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查通过后,报请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提案人原则上应当在定期会议召开至少 15天前(临时会议至少召开7天前)将议案材料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如遇紧急事项,上述上报时限可有所调整。提案应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提案人对纸质和电子材料内容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定董事会议案,确认议案材料无误后,填写《董事会议案审批表一》(附件 1),将议案及相关附件经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依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提交最近一次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涉及到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各子公司相关部门填写《董事会议案审批表二》(详见附件 2),报相关业务部门及部门分管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依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提交最近一次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提案的书面和电子材料后,对相关提案进行证券监管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如认为提案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如认为前置审议程序缺失的,有权要求申请部门先行提交相应程序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董事会议案材料齐备后,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报请董事长审阅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按规定程序继续提交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等规定需经专题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与上级主管单位沟通或其他审议程序的,应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子公司应对董事会议案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第十八条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案所涉及的议案内容、表决情况、决议、纪要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能获得上述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议案及决议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相关部门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审核和管理上述所有类别提案,并对违规或失误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4-10-16

[安图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安图生物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解读: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一路 8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1,011,346元 法定代表人:经理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致力于医学实验室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为人类健康服务。 经营范围: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租赁,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等。 股份发行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发起人及其持股比例: 郑州安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1923.41万股,74.99% Z&F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3021.00万股,19.00% TOPPING DRAGON INVESTMENT LIMITED:954.00万股,6.00% 裕龙投资有限公司漯河启源投资有限公司:1.59万股,0.01%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次,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董事会 董事会由 7至 13名董事组成,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监事会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包括 2名股东代表和 1名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等职权。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现金分红优先。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 章程修改 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2024-10-16

[安图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安图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6.70%的股份,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新增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董事会成员拟调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人。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至 13名董事组成,包括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机关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本次修订章程条款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安图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安图生物关于二级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7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户性质 | 账号 | 冻结金额(元) | | --- | --- | --- | --- | --- | | 云南安图久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尚俊园支行 | 基本户 | 5305*****0334 | 1,295,723.24 |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云南安图久和为公司间接持股 51%的二级子公司,本次其银行基本户被冻结,主要原因系其与云南金赞高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纠纷,对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4年 10月 15日,云南安图久和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 0102财保 6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安图久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13,464,829.90元的财产(具体财产内容以本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截至本公告日云南安图久和暂未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目前,云南安图久和在中国建设银行 5305*****0334账户内存款1,295,723.24元已被冻结,暂不存在其他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二级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为相关方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目前已冻结金额 1,295,723.24元,占公司 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0150%,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末净资产的 0.0155%。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敦促云南安图久和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上述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妥善处理上述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做好应对方案,确保云南安图久和日常经营活动不受重大影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国晟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金额: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中标总价:人民币 39,250.00万元。 风险提示: 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于 2024年 9月参加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的公开投标。2024年 10月 16日,安徽国晟新能源收到《中标通知书》,确定为该项目标段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人民币 39,250.00万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中标情况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标段二) 2、中标单位: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招标项目编号:CHDTDZ154/17-ZJ-002 4、中标价格:人民币 39,250.00万元 5、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项目(二标段)如最终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有助于为公司后续异质结组件市场开拓和项目承接打好基础,提高公司在光伏领域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 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招标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本项目的正式合同尚未签署,仍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顾家家居|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4-07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集团”)持有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或“本公司”)103,171,483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55%;顾家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103,171,48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 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55%。顾家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本次轮候冻结与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为同一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顾家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顾家集团 | 60,989,678 | 59.11 | 7.42 | 否 | 2024年 10 月 15日 | 2027年 10 月 14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轮候冻结 | 注:本次轮候冻结与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标记和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为同一事项。 二、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 --- | --- | --- | | 顾家集团 | 103,171,483 | 12.55 | 911,805 | 102,259,678 | 100.00 | 12.55 |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顾家集团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2、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2024-10-16

[春立医疗|公告解读]标题:H股市场公告

解读: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 佈將於 2024年 10月 30日(星期三)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批准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公佈及考慮派付中 期股息(如有)。代表董事會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史文玲董事長中國,北京,2024年 10月 16日截至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史文玲女士、史春寶先生、岳術俊女士及解鳳寶 先生;非執行董事為王鑫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徐泓女士、翁杰先生及黃 德盛先生。

2024-10-16

[力源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自 2024年 4月 27日起45天内,公司均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申报。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完成了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36,5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实施工作。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4,186,200元减少至人民币 151,949,700元,总股本由 154,186,200股减少至151,949,70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新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名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15401924C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玖仟柒佰元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侯俊波 成立日期:1999年 05月 18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五矿新能|公告解读]标题: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五矿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2转债代码:118022 转债简称:锂科转债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吴世忠先生的辞职报告。吴世忠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吴世忠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吴世忠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世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世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吴世忠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2024-10-16

[金智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中标国家电网配网项目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090 证券简称:金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1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国家电网配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概况 近日,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功中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配网相关项目,累计中标金额6,401.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手方 |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万元) | | --- | --- | --- | --- | --- | --- | | 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 2024年第二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 | JB24-HW-XYKC-ZB02-0124AB | 配变融合终端(TTU)包5 | 885.90 | | 2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2024年第三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 | 2408-GK009 | 配电终端-DTU包3 安检设备-变电站远程许可系统包9 | 1,925.59 | | 3 |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 2024年新增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 W-2024-SNXY-Z01X | 分标08-测量控制装置包3 分标09-配电终端TTU包1 | 3,590.35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6,401.84 |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上述中标项目的交易对手方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资金实力,具备向公司支付项目款项的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中标项目的内容主要围绕配网领域,中标金额如前表所述,项目的付款方式、交货周期具体以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成功中标,体现了公司在配网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主流供应商的市场地位。上述项目中标金额合计6,401.8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3.96%,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项目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合同陆续签署中。合同的签署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维业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建泰建设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为建泰建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并于近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提供担保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担保余额为39,066.02万元。 被担保方建泰建设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7D84U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朱佳富 -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747,978.35万元,净资产为29,041.6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998,819.55万元,净利润为13,599.4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建泰建设的总资产为897,542.16万元,净资产为32,756.28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470,104.16万元,净利润为8,699.58万元。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被担保的债务人:建泰建设有限公司 - 保证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业务发生期间: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 - 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865.85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2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2024-10-16

[龙洲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且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海丰物流有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办理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兆华集团已于近日与前述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兆华集团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湖南海丰物流 2.成立日期:2010年6月7日 3.注册地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营田镇推山咀 4.法定代表人:阳伟林 5.注册资本:1,788万元 6.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电子过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理货;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集装箱租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兆华集团100%股权,兆华集团持有湖南海丰物流100%股权,湖南海丰物流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17,299.14 | 10,551.38 | | 负债总额 | 18,172.98 | 11,161.41 | | 净资产 | -873.84 | -610.03 | | 营业收入 | 16,919.27 | 36,678.13 | | 利润总额 | -297.79 | -832.12 | | 净利润 | -280.05 | -835.18 | 9.湖南海丰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被担保人 | 湖南海丰物流 | | --- | --- | | 担保最高金额 | 1,000万元 | | 担保人 | 兆华集团 | | 担保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 合同编号 | G001368092420240929005 | | 担保范围 | 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 保证额度有效期 | 2024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5日 | 四、风险控制措施 被担保人湖南海丰物流为兆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兆华集团已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充分评估,鉴于湖南海丰物流经营情况正常,此次申请银行授信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兆华集团能够控制湖南海丰物流的生产经营,因此兆华集团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尚在履行的已审批对外担保余额为205,117.32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35.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不存在因债务逾期、诉讼及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2024-10-16

[海螺水泥|公告解读]标题:董事會會議通告

解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董事會會議通告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二)就以下目的舉行董事會會議:1.審議及批准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未經審核之業績;2.審議及批准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刊載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未經審核之業績公告;及3.處理其他事宜(如有)。承董事會命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虞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蕪湖市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截至此公告日,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i)執行董事楊軍先生、朱勝利先生、李群 峰先生、吳鐵軍先生及虞水先生;(ii)獨立非執行董事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 及張雲燕女士。

2024-10-16

[国投电力|公告解读]标题: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解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2024年 7-9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 559.1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546.50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 12.46%和 12.79%。 2024年 1-9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 1332.7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 1299.09亿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 10.14%和 10.36%。 2024年 7-9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平均上网电价 0.336元/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5.62%。 2024年 1-9月,公司境内控股企业平均上网电价 0.360元/千瓦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4.00%。 2024年 1-9月份境内电厂发电量同比变动情况说明: 1. 水电发电量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受各水电站流域来水偏丰影响,发电量同比增加。 2. 火电福建火电企业发电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福建省社会用电量以及外送电量增加;广西、贵州火电企业发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区域来水偏丰,挤压了火电发电空间;国投钦州二电 2台 66万机组分别于 2023年 12月、2024年 4月投产发电,增加发电量。 3. 风电发电量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陆续投产多个风电项目。 4. 光伏发电量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陆续投产多个光伏项目。 2024年 1-9月份境内电厂平均上网电价同比变动情况说明: 受结算价格及结算周期影响,各电厂上网电价有所波动。其中:火电电价执行“电量电价+容量电价”的两部制电价,电价较同期下降;小三峡电价较同期下降主要为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光伏电价较同期下降主要为公司新投产机组为平价上网项目以及峰谷分时电价影响。此外,杨房沟尚未明确电价机制,两河口暂按过渡期电价结算。 2024年 1-9月份境外电厂经营情况: 2024年 1-9月,公司位于英国的 Afton 5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完成上网电量 0.93亿千瓦时;公司位于泰国的 0.98万千瓦垃圾发电项目完成上网电量 0.52亿千瓦时。

2024-10-16

[东方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H股公告(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

解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 承任何責任。(股份代號:03958)(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稱為 「東方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東方證券」(中文)及「DFZQ」(英文)開展業務)董事會會議召開日期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董事會會議將於 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三)舉行,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公司及其附屬 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第三季度業績及其刊發。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金文忠中國 ?上海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金文忠先生、龔德雄先生及魯偉銘先生; 非執行董事俞雪純先生、周東輝先生、李芸女士、任志祥先生及朱靜女士;以及獨 立非執行董事吳弘先生、馮興東先生、羅新宇先生、陳漢先生及朱凱先生。

2024-10-16

[晋亿实业|公告解读]标题: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解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完成换届。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蔡永龙先生 非独立董事:蔡永龙先生、蔡林玉华女士、蔡晋彰先生、欧元程先生、张勇先生、王伟先生 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范黎明先生、陈喜昌先生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蔡永龙(主任委员)、蔡晋彰、范黎明、陈喜昌、张惠忠 审计委员会:张惠忠(主任委员)、范黎明、张勇 提名委员会:陈喜昌(主任委员)、范黎明、蔡晋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范黎明(主任委员)、张惠忠、蔡林玉华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张惠忠(主任委员)、范黎明、陈喜昌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陈锡缓女士 监事会成员:陈锡缓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沈卫良先生、危加明先生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蔡晋彰先生 副总经理:蔡林玉华女士、欧元程先生、车佩芬女士、俞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郎福权先生 财务负责人:王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朱晓飞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4-10-16

[秦港股份|公告解读]标题: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吞吐量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季度吞吐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经营的货种吞吐量如下: | 货种 |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 止九个月吞吐量 (百万吨) |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 止九个月吞吐量 (百万吨) | 增加/(减少) 百分比(%) | | --- | --- | --- | --- | | 煤炭 | 151.68 | 165.52 | (8.36) | | 金属矿石 | 113.41 | 98.60 | 15.02 | | 油品及液体化工 | 1.26 | 1.44 | (12.50) | | 集装箱 - 折合标准箱(TEUs) | 11.46 | 10.55 | 8.63 | | 集装箱 - 折合标准箱(TEUs) | 873,588 | 823,159 | 6.13 | | 杂货及其他货品 | 22.52 | 19.87 | 13.34 | | 总计 | 300.33 | 295.98 | 1.47 | 本公司各港口吞吐量如下: | 港口 |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 止九个月吞吐量 (百万吨) |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 止九个月吞吐量 (百万吨) | 增加/(减少) 百分比(%) | | --- | --- | --- | --- | | 秦皇岛港 | 132.34 | 138.29 | (4.30) | | 曹妃甸港 | 96.6 | 92.54 | 4.39 | | 黄骅港 | 71.39 | 65.15 | 9.58 | | 总计 | 300.33 | 295.58 | 1.47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2024-10-16

[中新集团|公告解读]标题: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广州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2022年 3月,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参与投资深圳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由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深圳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因注册地变更,更名为“广州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10,00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 2023年 2月,公司收到标的基金管理人通知,标的基金已募集完毕并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更新及工商变更登记,认缴出资额合计15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 10,000万元。 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标的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公司同意标的基金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标的基金原合伙期限前3年为项目投资期,后7年为项目退出期,存续期为10年。考虑到投资环境和投资机会等因素,标的基金拟将基金投资期延长0.5年,变更为3.5年,基金的退出期由7年缩减为6.5年,整体存续期不变。投资期延长期仍按照原退出期的管理费计算方式收取,不会影响既存合伙人权益。 二、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延长投资期后,标的基金管理费原有的计费方式不变,未额外增加公司成本。标的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的事项预计对基金的后续运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以上事项仍需通过标的基金其余所有出资人同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2024-10-16

[中国中冶|公告解读]标题:中国中冶H股公告

解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進一步公告須予披露的交易引入第三方投資者對部分附屬公司進行增資茲提述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工銀投資及農銀投資兩家投資者及各標的公司分別訂立投資協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義。遵守上市規則誠如該公告所披露,由於中國一冶評估報告、中冶建工評估報告、中國十九冶評估報告、中國二十二冶評估報告、上海寶冶評估報告及中國華冶評估報告(以下合稱「評估報告」)採用收益法,該等估值構成上市規則第 14.61條項下的盈利預測(「盈利預測」)。本公告列載上市規則第 14.60A 條所規定有關盈利預測的資料。 評估報告項下的盈利預測根據評估報告,下文載列主要假設的詳情:1.中國一冶評估報告之假設A.基本假設(1)公開市場假設:公開市場假設是對資產擬進入的市場條件以及資產在這樣的市場條件下接受何種影響的一種假定。公開市場是指充分發達與完善的市場條件,是指一個有自願買方和賣方的競爭性市場,在這個市場上,買方和賣方的地位平等,都有獲取足夠市場信息的機會和時間,買賣雙方的交易都是在自願的、理智的、非強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條件下進行。公開市場假設以資產在市場上可以公開買賣為基礎;(2)企業持續經營假設:企業持續經營假設是將企業整體資產作為評估對象而作出的評估假定。即企業作為經營主體,在所處的外部環境下,按照經營目標,持續經營下去。企業經營者負責並有能力擔當責任;企業合法經營,並能夠獲取適當利潤,以維持持續經營能力;(3)資產按現有用途使用假設:資產按現有用途使用假設是對資產擬進入市場條件以及資產在這樣的市場條件下的資產使用用途狀態的一種假定。首先假定被評估範圍內資產正處於使用狀態,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還將繼續使用下去,沒有考慮資產用途轉換或者最佳利用條件;(4)交易假設:假設所有待評估資產已經處在交易的過程中,資產評估師根據待評估資產的交易條件等類比市場進行估值。 盈利預測-確認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0A(2)條規定,本公司已聘請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申報會計師(「申報會計師」)對上述評估報告所用的折現現金流量計算作出報告。申報會計師已報告,就有關計算之算數準確性而言,折現現金流量於各重大方面乃按照本公告所載由董事釐定的基準及假設妥為編製。就上市規則第 14.60A(2)條而言,申報會計師就折現現金流量的計算之算數準確性出具的報告載於本公告附錄一。董事會確認,該等評估報告所載有關標的公司的盈利預測乃經審慎周詳查詢後作出。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0A(3)條規定,董事會函件載於本公告附錄二。 專家及同意書於本公告內提供意見及建議之專家的資格如下:名稱 資格結論或建議的日期中瑞世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獨立估值師 2024年 8月 29日 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 獨立估值師 2024年 8月 29日 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獨立估值師 2024年 8月 29日 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獨立估值師 2024年 8月 29日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執業會計師 2024年 10月 16日獨立估值師及申報會計師各自已就刊發本公告並於其中收錄其報告╱函件及以本公告的形式及內容引述其名稱(包括其資格)發出書面同意書,且並無撤回其同意書。 據董事會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上述獨立估值師及申報會計師均為獨立於本集團的第三方,且並非本集團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期,上述獨立估值師及申報會計師概無直接或間接持有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股權,亦無認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證券的任何權利(無論是否可依法強制執行)。於本公告日期,上述獨立估值師及申報會計師概無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最近期刊發年度業績的編製日期)以來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已收購、出售或租賃,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擬收購、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承董事會命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王震聯席公司秘書北京,中國 2024年 10月 16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陳建光先生;非執行董事:郎加先生及閆愛中先生(職工代表董事);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周紀昌先生、劉力先生及吳嘉寧先生。*僅供識別 附錄一 -申報會計師之報告以下為本公司申報會計師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香港執業會計師)之報告全文,以供載入本公告。申報會計師關於中國一冶集團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十九冶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華冶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統稱「標的公司」)估值的相關折現現金流量預測之報告致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我們對中瑞世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於 2024年 8月 29日發佈的有關標的公司在評估基準日為 2023年 12月 31日的估值中相關折現現金流量預測(以下簡稱「有關預測」)之計算在算術上的準確性出具報告,其載於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日期為 2024年 10月 16日有關引入第三方投資者對標的公司進行增資的公告(以下簡稱「該公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 14.61段,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將有關預測視為盈利預測。貴公司董事的責任有關預測的編製是貴公司董事的責任。就有關預測適用的編製基礎及假設(以下簡稱「該假設」)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而言,貴公司董事承擔全部責任。該假設列示在該公告中「1.中國一冶評估報告之假設」,「2.中國十九冶、中國二十二冶、中國華冶評估報告之假設」,「3.中冶建工評估報告之假設」和「4.上海寶冶評估報告之假設」部分。我們的獨立性和質量控制我們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頒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獨立性和其他道德要求,該守則建立在誠信、客觀公正、專業能力和勤勉盡責、保密和良好職業行為的基本原則之上。本所遵守《質量控制準則第 5101號-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其他鑒證和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控制》,並相應建立一個全面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有關遵從道德規範、專業標準及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之成文政策及程序。申報會計師之責任我們的責任是,基於我們實施的工作,對有關預測之計算在算術上的準確性發表意見。有關預測並不包含會計政策的採用。我們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佈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 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鑒證業務》執行工作。該準則要求我們計劃和執行工作以獲取合理保證,就計算之準確性而言,相關預測是否已根據該假設適當編製。我們所執行的工作僅為了協助貴公司董事評估該預測是否在計算之算術準確性上已根據董事所作假設進行了恰當計算。我們不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佈的審計準則執行工作,因此,我們不發表審計意見。我們並不對董事所作出假設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任何工作,且我們不會就相關預測所依據的假設的適當性和有效性發表任何意見。我們的工作並不構成對標的公司估值的任何組成部分。編製相關預測所依據的假設包括有關未來事件和管理層活動的假定假設,該些假設可能會亦可能不會發生。即使預期的未來事件和管理層活動確會發生,實際結果仍可能與該預測不同並且可能有重大差異。我們的工作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0A(2)條款要求出具結論並向你們報告,而不得將其用於其他目的。我們並不對任何其他人承擔有關我們的工作或因我們的工作產生的任何責任。意見根據上述工作,我們認為,就計算之算數準確性而言,有關預測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根據貴公司董事採用的該假設適當編製。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2024年 10月 16日 附錄二 -董事會函件以下為董事會函件全文,乃為載入本公告而編製。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科香港中環康樂廣場 8號交易廣場二座 12樓敬啟者:有關引入第三方投資者對部分附屬公司進行增資吾等提述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分別與工銀投資及農銀投資兩家投資者及各標的公司分別訂立投資協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函件內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有相同涵義。吾等提述獨立估值師中瑞世聯所編製的中國一冶評估報告、沃克森所編製的中冶建工評估報告、中企華所編製的中國十九冶評估報告、中國二十二冶評估報告、中國華冶評估報告,以及上海立信所編製的上海寶冶評估報告(以下合稱「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編製日期均為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評估報告採用收益法,該等估值構成上市規則第 14.61條項下的盈利預測。董事會已審閱上述獨立估值師所負責的評估報告所載的估值基準及假設。董事會亦已考慮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發出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之函件,內容有關盈利預測的計算而言是否已適當遵守評估報告所載的基準及假設。基於以上所述,根據上市規則第 14.60A(3)條的規定,董事會確認獨立估值師編製的估值乃經審慎周詳查詢後作出。中國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4年 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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