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 [宏柏新材|公告解读]标题: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柏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5.45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4年 10月 23日至 2030年 4月 16日
-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发行了9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6,000.00万元。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
- 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5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
-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宏柏转债”自2024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宏柏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 发行规模:人民币96,000.00万元。
- 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 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4月17日至2030年4月16日。
- 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4月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0月23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4月16日)止。
- 转股价格:5.45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 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 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宏柏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 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 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 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 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 初始转股价格为 7.5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5.45元/股。
- 因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自 2024年 7月 9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7.51元/股调整为 7.53元/股。
-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自 2024年 7月 19日起,“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3元/股调整为 7.49元/股。
- 因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情形,触发“宏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年8月 6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 8月 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了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等,自 2024年 8月 7日起,“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 7.49元/股调整为 5.45元/股。
五、其他
- 投资者如需了解“宏柏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 电话:0798-6806051
- 邮箱:hpxc@hungpai.com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2024-10-16 | [翔鹭钨业|公告解读]标题: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鹭转债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072 债券简称:翔鹭转债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3904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期: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22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0月 25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0月 28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0月 29日
6、回售期内停止转股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回售情况概述:
1、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5%×57/365=0.390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翔鹭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3904元/张(含息、税)。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0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翔鹭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10月 25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年 10月 28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0月 29日。
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翔鹭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翔鹭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
2024-10-16 | [镇洋发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4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4年 9月 19日至 2024年 10月 16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9.741元/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三个月内(即 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5年 1月 16日)如果再次触发 “镇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 2025年 1月 17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镇洋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镇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洛凯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洛凯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343.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洛凯转债”,代码“113689”)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12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4年 10月 15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 40,343.1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4,034,310张,403,431手,按面值发行。
2、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 A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 A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原 A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本次发行的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所有原 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829”,配售简称为“洛凯配债”。
(2)原 A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 0.002521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 16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原 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 A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21手/股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03,431手。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2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21手可转债。原 A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 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洛凯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29”。原 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洛凯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2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手(10张,1,000元),每 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 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343.1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343.1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2,102.93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向发行人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月 16日(T-1日),该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股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
9、本次发行的洛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洛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0、上交所已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年 10月 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4年 10月 15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珠海冠宇|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冠宇转债”付息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4-07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宇转债”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0月 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0月 24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年 10月 24日开始支付自 2023年 10月 24日至2024年 10月 23日期间的利息。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 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
- 发行日期:2022年 10月 24日
- 上市日期:2022年 11月 17日
-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 债券代码:“118024”
- 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本次付息方案
- 付息期限与方式: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 2022年 10月 24日
-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 本次付息为“冠宇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0月 24日至 2024年 10月 23日
- 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 10月 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 10月 24日
四、付息对象
-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冠宇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元(税后)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 发行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证券部
-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 1号
- 联系电话:0756-6321988
- 保荐机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关建华、王大为
-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 联系电话:0755-83081287
-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
-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ST景峰|公告解读]标题: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解读: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以6,469.28万元的价格向常德常石兴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之星”567幢房产。本次交易旨在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6,469.28万元,交易价格确定为6,469.28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资产交割将在协议生效后进行。交易完成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2024-10-16 | [青岛食品|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4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1,174,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760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66,550,000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于 2021年 10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8,75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 6月 23日,公司实施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5,375,000股。
2023年 6月 16日,公司实施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9,987,500股。
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4,983,750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4,983,75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8,639,421股,占总股本的 50.5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6,344,329股,占总股本的 4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0名。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名,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持有股份 91,134,905股;
2、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薛长青、徐广利、郭洁、丁芙芸、林显钗、李燕苹、阮素琴、傅风昌、张乃贤共9户股东持有,合计 39,855股。
本次解除限售后,未确权账户内余 5,119,392股,待相关股东确权后上市流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1,174,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76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股东全称|转增股本前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转增股本后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
| 1|青岛华通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70,103,773|91,134,905|91,134,905|
| 2|薛长青|676|879|879|
| 3|徐广利|1,859|2,417|2,417|
| 4|郭洁|7,436|9,667|9,667|
| 5|丁芙芸|3,718|4,833|4,833|
| 6|林显钗|1,859|2,417|2,417|
| 7|李燕苹|10,140|13,182|13,182|
| 8|阮素琴|2,603|3,384|3,384|
| 9|傅风昌|2,231|2,900|2,900|
| 10|张乃贤|135|176|176|
| 合计|合计|70,134,430|91,174,760|91,174,76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份 增减(股)|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 (股)|比例|本次变动股份 增减(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96,344,329|49.41%|-91,174,760|5,169,569|2.65%|
| 其中:高管锁定股|50,177|0.03%|-|50,177|0.03%|
| 首发前限售股|96,294,152|49.38%|-91,174,760|5,119,392|2.62%|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639,421|50.59%|91,174,760|189,814,181|97.35%|
| 三、总股本|194,983,750|100.00%|-|194,983,750|100.00%|
注 1:根据相关规定,高管锁定股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青岛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金橙子|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 24个月);
- 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283,335股。
-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283,33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 10月 28日(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 2024年 10月 26日的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666,700股,并于 2022年 10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6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9,301,64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7.241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365,05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58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83,3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5%,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1,283,335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年 10月 28日起上市流通(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 2024年 10月 26日的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83,33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25%,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8日(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 2024年 10月 26日的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1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变更企业名称为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由于证券账户名称尚未变更完成,故本公告仍使用原名称进行披露。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 | --- | --- | --- |
| 1 | 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 | 1,283,335 | 24 |
| 合计 | 合计 | 1,283,335 | -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 通数量 (股) |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
| --- | --- | --- | --- | --- | --- |
| 1 |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283,335 | 1.25% | 1,283,335 | 0 |
| 合计 | 合计 | 1,283,335 | 1.25% | 1,283,335 | 0 | |
2024-10-16 | [大宏立|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73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 9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4年 9月 30日公告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2024年 3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冠豪高新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回购股份数量822,800股,注销股份数量822,800股,注销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自2024年8月2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四十三条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22,8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9,734,200股。
- 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前10,557,000股,变动数-822,800股,变动后9,734,200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前1,750,279,233股,变动数0股,变动后1,750,279,233股。
- 股份合计:变动前1,760,836,233股,变动数-822,800股,变动后1,760,013,433股。
四、说明及承诺
-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2024-10-16 | [维力医疗|公告解读]标题:维力医疗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有 75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 100%解锁条件,仅解锁 80%,剩余 20%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92,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292,200
- 注销股份数量:292,200
- 注销日期:2024-10-21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2024年 7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 8月 12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2024年 8月 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维力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 100%达标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2-2023年两年净利润为 3.43亿元,未达到 3.58亿元的目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剩余 20%未解除限售股份需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 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1,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涉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 8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92,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23,000股。
- 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10月 21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前 1,315,200股,变动数 -292,200股,变动后 1,023,000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变动前 291,845,018股,变动数 0股,变动后 291,845,018股
- 股份合计:变动前 293,160,218股,变动数 -292,200股,变动后 292,868,018股
四、说明及承诺
-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
2024-10-16 | [莲花控股|公告解读]标题: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85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年 7月 22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名激励对象授予 174.07万份股票期权及 174.07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 3.48元/份,授予价格为 1.74元/股。
目前,公司已实际收到 2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028,818.00元。公司已就上述授予的 174.07万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 22名激励对象174.0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前 1,785,951,141 股,本次股份变动 -1,740,700 股,变更后 1,784,210,441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前 7,300,000 股,本次股份变动 1,740,700 股,变更后 9,040,700 股
- 合计:1,793,251,141 股,本次股份变动 0 股,变更后 1,793,251,141 股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22名激励对象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0-16 | [华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解读:【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证券代码】603112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转债代码】113637
【发行数量】26,649,746股
【发行价格】7.8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9,999,998.48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7,416,366.65元
【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限售安排】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37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由于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37元/股调整为 8.19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8.19元/股调整为 7.88元/股。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对公司的影响】
1. 股本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6,649,7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 资产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业务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治理: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5.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
2024-10-16 | [华瓷股份|公告解读]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4) 解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华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华瓷股份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96.67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89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5,186.67万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9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8,89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包括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等。
(二)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890万股,占总股本的75%。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4年10月21日(因2024年10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家。
4.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 醴陵市致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14,000,000股
- 新华联亚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6,000,000股
-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10,596,000股
- 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8,304,000股
5.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866,700股,100.00%
- 总股本:251,866,700股,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2024-10-16 | [冠豪高新|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依法通知债权人,且在公示公告期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因周海朝、刘剑等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周海朝、刘剑等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22,8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 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回购注销数量总计为822,800股限制性股票。
3.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5元/股。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 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1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4-10-16 | [三峡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解读: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或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或增持人)增持三峡能源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进行的增持。三峡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
1. 本次增持前的持股情况: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8,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2. 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增持主体为三峡集团,增持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持股份种类为A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6元/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三峡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的实施情况:三峡集团于2020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5,3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053%,增持金额为300,088,411.14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8,01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多次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五、结论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将与本核查意见一并披露。 |
2024-10-16 | [青岛食品|公告解读]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 66,550,000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于 2021年 10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88,75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 6月 23日,公司实施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26,625,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15,375,000股。
2023年 6月 16日,公司实施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34,612,5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9,987,500股。
2024年 6月 27日,公司实施了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合计转增 44,996,25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4,983,750股。
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94,983,75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8,639,421股,占总股本的 50.5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6,344,329股,占总股本的 49.4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情况及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0名。其中: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名,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持有股份 91,134,905股;
2、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未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上市当日暂存于未确权账户的部分股份,由薛长青、徐广利、郭洁、丁芙芸、林显钗、李燕苹、阮素琴、傅风昌、张乃贤共 9户股东持有,合计 39,855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1,174,7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76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 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本次变动股份 增减(股)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96,344,329 | 49.41% | -91,174,760 | 5,169,569 | 2.65%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50,177 | 0.03% | - | 50,177 | 0.03% |
| 首发前限售股 | 96,294,152 | 49.38% | -91,174,760 | 5,119,392 | 2.6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8,639,421 | 50.59% | 91,174,760 | 189,814,181 | 97.35% |
| 三、总股本 | 194,983,750 | 100.00% | - | 194,983,750 | 100.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应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青岛食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
2024-10-16 | [乐鑫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科技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期限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本次归属的条件已全部达成,具体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3亿元,是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113%;同时公司2022-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1.71%,高于3家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平均值-22.86%,已达到目标值,符合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期拟归属的6名激励对象的公司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23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2024-10-16 | [金橙子|公告解读]标题: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解读: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666,700股,并于 2022年 10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02,666,7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9,301,64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7.241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365,05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758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283,33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283,33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1.25%,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4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0月 28日(顺延至原解除限售日期 2024年 10月 26日的下一交易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283,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本次上市流通数量1,283,335股,剩余限售股数量0股。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
2024-10-16 | [华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解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概况
- 公司名称: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Shanxi Huaxiang Group Co., Ltd.
-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华翔股份
- 股票代码:603112.SH
- 法定代表人:王春翔
- 董事会秘书:张敏
- 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 办公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 电话:0357-5553369
- 传真:0357-3933636
- 邮政编码:041609
- 网址:www.huaxianggroup.cn
- 电子信箱:hx.zm@huaxianggroup.cn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生产、研发、经销:空调、冰箱压缩机零部件和汽车配重机以及风能发电、水动力发电、太阳能设备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零部件、大型车床件、船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经销:钢铁、生铁、精矿粉、焦炭(不含储煤场、不设点经营)、钢材、铸铁;自有房屋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加工、开发、销售(不含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贷款、投融资中介等金融业务);信息智能化系统和网络系统研发;工业控制软件的研发及销售;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械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定制化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材质全部系铸铁件,具体包括灰铸铁、球墨铸铁、合金铸铁和特种铸铁件等。公司通过铸造及机加工等方式生产的金属构件、金属零部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白色家电压缩机、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泵阀管件及电力件等零部件。公司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铸造、机加工、部件组装、涂装、生铁冶炼等综合供应服务体系,具备跨行业多品种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能力。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资产总额:2024年6月30日为540,951.2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503,871.57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509,988.07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482,310.53万元。
- 负债总额:2024年6月30日为247,002.09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230,398.19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256,083.41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243,557.05万元。
- 所有者权益:2024年6月30日为293,949.16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273,473.38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253,904.66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238,753.49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4年6月30日为284,775.31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262,396.23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241,394.41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为219,974.46万元。
- 营业总收入:2024年1-6月为193,034.18万元,2023年度为326,351.35万元,2022年度为322,578.36万元,2021年度为328,233.76万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4年1-6月为23,105.12万元,2023年度为38,915.42万元,2022年度为26,354.72万元,2021年度为32,801.58万元。
主要风险:
-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84%、39.86%、44.61%和43.52%。
- 产品运输风险:公司工程机械零部件产品以出口为主,主要客户涉及法国、意大利、美国、芬兰、波兰等国家,因产品单重较大,一般采取海运模式,运输时间为1-2个月。
- 安全生产风险:铸造行业现阶段生产工艺已较为成熟,但工艺流程中金属熔化、浇注等工序涉及高温态物质的特点决定了一线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
- 环保风险:公司本部所在的山西省临汾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一直较为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较大。
- 技术流失的风险:公司在多年生产经营中培养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梯队建设完善、富有“工匠”精神的技术研发团队。
- 国际贸易摩擦风险:自中美贸易摩擦以来,公司在美国地区的主要客户承担了加征的关税,但随着中美“贸易战”状态持续升级,公司已有部分美国地区客户减少了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甚至有部分美国地区客户暂停了与公司的合作。
二、本次申请上市的证券发行情况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翔实业。华翔实业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37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649,746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 限售期: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09,999,998.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人相关情况
- 保荐代表人:李翔、夏姗薇
- 项目协办人:李丹
- 其他项目组成员:洪小河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 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 保荐人同意推荐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 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董事会审议程序:2023年5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23年6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仅限于人民币普通股一种,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价额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会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股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规定。
九、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发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华翔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