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 [澳柯玛|公告解读]标题: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4-041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14日、10月 15日、10月 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14日、10月 15日、10月 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2024-10-16 | [信达地产|公告解读]标题:信达地产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4-047号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11日、10月 14日、10月 15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16日披露了《信达地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公司临 2024-046号公告)。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1日、10月14日、10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日披露了《信达地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详见公司临2024-046号公告)。2024年10月16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涨幅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信达地产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20,073,314.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5,369,230.4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8%。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信达地产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2,416,335.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432,841.4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4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其他风险提示
目前,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
2024-10-16 | [科森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14日、10月 15日、10月 16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14日、10月 15日、10月 16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和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年 10月 14日、10月 15日、10月 16日连续 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亿元,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公司预计 2024年度亏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三峡能源|公告解读]标题: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7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拟自2023年10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6元/股。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三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4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253%,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300,088,411.1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三峡集团。
- 增持计划实施前,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8,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99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三峡集团决定自2023年10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期间,三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4,4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253%,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300,088,411.1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8,064,48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通过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6,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6%;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99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峡集团具备进行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实施结果公告将与本核查意见一并披露。
五、其他说明
-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 增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4-10-16 | [利群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1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 回购用途: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累计已回购股数:674,90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8%
- 累计已回购金额:3,472,412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13元/股~5.1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000万元且不超过 3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674,9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4年 10月 9日的总股本 899,317,654股)的比例为 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5.15元/股,最低价为 5.1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72,41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电魂网络|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60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38.26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38.03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 10月 17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8.26元/股(含本数),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32元(含税)。截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44,768,1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1,444,650股,即以243,323,45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6,451,04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8.2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8.0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4年 10月 17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43,323,450×0.232)÷244,768,100≈0.231元/股。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26-0.231)+0)]÷(1+0)≈38.03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5,901股(含)至 1,051,801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至 0.43%。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莱尔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4.4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起 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监高均回复若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拟实施股份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受外部环境、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焦作万方|公告解读]标题: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股份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 解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股份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10月 9日披露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泰安成”)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风险,计划自减持期间 2024年 10月 11日至 2025年 1月 9日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 35,7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11,92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3,8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披露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强制执行实施进展暨股份被动减持达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对股东和泰安成被动减持 2,734.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下发文件获悉,和泰安成此次被动减持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和泰安成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和泰安成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 均价(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 --- | --- | --- | --- | --- |
| 和泰安 成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0.11 | 6.18-6.46 | 350.00 | 0.29% |
| 和泰安 成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0.14 | 6.35-6.73 | 677.19 | 0.57% |
| 和泰安 成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10.15 | 6.46-6.92 | 165.00 | 0.14% |
| 和泰安 成 | 大宗交易 | 2024.10.11 | 5.84 | 2,384.39 | 2.00% |
| 和泰安 成 | 合 计 | —— | —— | 3,576.58 | 3.00% |
注: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集中竞价。
2.和泰安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 | --- | --- | --- | --- |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股数(万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万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和泰 安成 | 合计持有股份 | 13,474.7376 | 11.30% | 9,898.1576 | 8.30% |
| 和泰 安成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474.7376 | 11.30% | 9,898.1576 | 8.30% |
| 和泰 安成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和泰安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和泰安成本次被动减持股份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案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水晶光电|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自2019年8月22日至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3,659.7555万股,剩余 1,598.2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限为 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4595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17人,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71.25万元,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71.25万元,实际认购份额为671.25万份,实际认购股数为75.00万股。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95元/股。
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75.00万股已于 2024年 10月 15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过户价格为 8.95元/股。
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个月,自公司公告公司股票过户至该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年 10月 17日)起算。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4年 10月 17日)起计算。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公司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置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在相关实操事务等方面独立运行,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将分别独立核算。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持股计划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有关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持股计划应回避表决。
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大博医疗|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3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3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31,687,589.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0-16 | [福建高速|公告解读]标题:福建高速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 2024-01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动属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股权结构变动,系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所持省高速集团 2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投公司),未导致省高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发出的《关于部分股权划转的函》,获悉省高速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并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请协助办理划转省高速集团部分股权的函》(闽国资函改革〔2024〕163号)及《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划转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通知》(闽交才函〔2024〕35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持有的省高速集团 2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同时福建省国资委将前述 2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产投公司。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省高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鲁北化工|公告解读]标题:鲁北化工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600727 股票简称:鲁北化工 编号:2024-045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战略布局调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田东锦亿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湖南衡阳锦亿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以不低于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至挂牌期满,本次交易只征集到一家受让方,受让方为湖南捷新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双方已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已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成交价为人民币893.4540万元。截止目前,锦亿科技已收到本次股权转让价款。衡阳锦亿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充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衡阳锦亿股权,并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0月17日 |
2024-10-16 | [凯赛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解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10月 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CIB”)《关于提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 CIB
提议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提议原因和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
6.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控股股东在提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控股股东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的承诺:提议人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
风险提示: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0-16 | [中国东航|公告解读]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解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根据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 77,958,0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5%)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77,958,002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收到均瑶集团出具的《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通知函》,均瑶集团自 2024年 7月 16日至 2024年 10月 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9,279,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截至函件出具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均瑶集团 |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 77,958,002 | 0.35% | 非公开发行取得: 77,958,002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 | --- | --- |
| 第一组 | 均瑶集团 | 77,958,002 | 0.35% | 系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航空”)的控股股东 |
| 第一组 | 吉祥航空 | 231,400,137 | 1.04% | 系均瑶集团控股子公司 |
| 第一组 | 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道航”) | 589,041,096 | 2.64% | 系吉祥航空下属全资子公司 |
| 第一组 | 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 | 554,705,777 | 2.49% | 系吉祥航空下属全资子公司 |
| 第一组 | 合计 | 1,453,105,012 | 6.52% | — |
注: 1.均瑶集团、吉祥航空、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和吉道航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公司约 6.52%的股份。其中,均瑶集团和吉道航持有公司 A股股份,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股股份,吉祥航空持有的公司 231,400,137股包括 219,400,137股 A股和 12,000,000股 H股。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公告,公司股东吉祥航空和全资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吉道航于 2024年 8月 22日签署了《关于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吉道航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同时将其持有的 589,041,096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吉祥航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均瑶集团 | 49,279,662 | 0.22% | 2024/7/16~2024/10/15 | 集中竞价交易 | 3.70-4.13 | 194,225,963.20 | 未完成:28,678,340股 | 28,678,340 | 0.13%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0月 16日 |
2024-10-16 | [华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 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实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将由 271,135,074股变动为 297,784,820股,持股比例将由 62.10%提升至 64.28%。
- 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45,375,000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将由 10.39%减少至 9.7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2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26,649,746股。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26,649,746股股份已于 2024年10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436,629,658股,华翔实业持有公司271,135,0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0%,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 463,279,404股,华翔实业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提升至 64.28%,华翔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6,649,7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型 | 发行前 | 发行前 | 本次发行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6,693 | 0.08% | 26,649,746 | 26,986,439 | 5.83%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6,292,965 | 99.92% | - | 436,292,965 | 94.17% |
| 合计 | 436,629,658 | 100.00% | 26,649,746 | 463,279,404 | 100.00% |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数为权益登记日 2024年 10月 14日的股本数,相较于 2024年 9月 30日新增债转股 81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宝兰德|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4-07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赵艳兴先生持有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4,416,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0年 11月 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5日披露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赵艳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6,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于近日收到赵艳兴先生的书面通知,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 2024年 10月 16日,赵艳兴先生累计减持股份 716,686股,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 0.92%。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赵艳兴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4,416,821 | 5.69% | IPO前取得:2,253,480股 其他方式取得:2,163,341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 | --- | --- | --- |
| 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065,356 | 7.81% | 赵艳兴对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东兴”)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赵艳兴可控制易东兴,并与易东兴保持一致行动。 |
| 赵艳兴 | 4,416,821 | 5.69% | 赵艳兴对北京易东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东兴”)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赵艳兴可控制易东兴,并与易东兴保持一致行动。 |
| 合计 | 10,482,177 | 13.50% | —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总金额 (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 数量(股) | 当前持股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赵艳兴 | 716,686 | 0.92% | 2024/7/31~2024/10/16 | 集中竞价交易 | 16.60-29.94 | 15,038,568.14 | 未完成:59,314股 | 3,700,135 | 4.76%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南京证券|公告解读]标题: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解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4年 10月 15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短期融资券简称:24南京证券 CP004
期限:92天
短期融资券代码:072410176
发行日:2024年 10月 15日
起息日:2024年 10月 16日
兑付日:2025年 1月 16日
计划发行总额:1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10亿元
发行价格:100元/张
票面利率:1.99%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刊登:
1. 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2. 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
2024-10-16 | [国泰君安|公告解读]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4-07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已于 2024年 10月16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24国泰君安 CP005
短期融资券期限:240天
短期融资券代码:072410177
发行日:2024年 10月 15日
兑付日:2025年 6月 13日
起息日:2024年 10月 16日
计划发行总额:40亿元
实际发行总额:40亿元
发行价格:100元/张
票面利率:2.00%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国检集团|公告解读]标题:国检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解读: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发行人”或“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国检转债”)。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27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人民币 8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8,0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国检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8”。
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4年 10月 17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060”,配售简称为“国检配债”。
2. 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0995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0月 16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国检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03,928,549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手。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060”,申购简称为“国检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张,1,000元),每 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手的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由中金公司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中金公司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80,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年 10月 17日(T日)。
本次发行的国检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国检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4年 10月 15日(T-2日)发布的《发行公告》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
2024-10-16 | [福斯特|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福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84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4年 10月 23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 10月 28日
●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福 22转债”。截至 2024年 10月 16日,“福 22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年 11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30.3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福 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召开“福 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福 22转债”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福 22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福 22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福 22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 0.30%,计算天数为 330天(2023年 11月 22日至 2024年 10月 17日,算头不算尾),利息为 1000.30%330/365=0.27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27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福 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 22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61”,转债简称为“福 22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4年 10月 23日。
(四)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福 22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4年10月 28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福 22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福 22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福 22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福 22转债”。截至 2024年 10月 16日,“福 22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