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 [金辰股份|公告解读]标题: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两款产品共计人民币 5,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1、国金证券涨跌宝二元系列 81期收益凭证(中证 500看涨型);2、国金证券涨跌宝二元系列 81期收益凭证(中证 500看跌型)
履行的审议程序:
-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本次增加4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特别风险提示:
-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虽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 现金管理目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
- 资金来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 投资风险: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产品存续期间,子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对公司的影响: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
2024-10-16 | [神通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9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2名股东代表和 1名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朱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雪芬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任公司高级业务员、公司监事。朱雪芬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
2024-10-16 | [神通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方芳女士、周宝聪先生、王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轶女士、应叶萍女士、陈斌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应叶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析女士、吴锦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雪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龙迅股份|公告解读]标题:龙迅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上午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0月 17日(星期四)至 10月 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yzhao@lontium.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年 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龙迅股份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上午 09:00-10:00举行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上午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 董事长、总经理:FENG CHEN先生
- 董事会秘书:赵彧女士
- 财务负责人:韦永祥先生
- 独立董事:吴文彬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 投资者可在 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0月 17日(星期四)至 10月 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yzhao@lontium.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 联系人:赵彧
- 电话:0551-68114688-8100
- 传真:0551-68114699
- 邮箱:yzhao@lontiu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创新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569,934,5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2.56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科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A股
同意:2,567,309,023,比例(%):99.8978
反对:2,136,400,比例(%):0.0831
弃权:489,100,比例(%):0.019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4,903,188,比例(%):99.2445
反对:2,136,400,比例(%):0.6147
弃权:489,100,比例(%):0.140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及、贾潇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创新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5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69,934,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7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67,309,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8%;反对2,13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48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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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锦江在线|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年 9月 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6日下午 14时在上海黄浦区长乐路 161号新锦江大酒店 4楼白玉兰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参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0,14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9.9104%。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结果,参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229,828,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65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议案 1、《关于选举赵敏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锦海捷亚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议案 1、议案 2已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即同意该等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议案 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即经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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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锦江在线|公告解读]标题:锦江在线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50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 公告编号:2024-042 900914 锦在线 B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黄浦区长乐路 161号新锦江大酒店 4楼白玉兰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34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1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9,828,90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7,239,91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12,588,9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6651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382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8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铭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赵敏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216,911,605 99.8489 203,206 0.0935 125,100 0.0576
B股 12,568,194 99.8348 19,400 0.1541 1,400 0.0111
普通股合计: 229,479,799 99.8481 222,606 0.0969 126,500 0.055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锦海捷亚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4,341,345 93.2930 189,406 4.0702 122,700 2.6368
B股 12,576,894 99.9039 10,700 0.0850 1,400 0.0111
普通股合计: 16,918,239 98.1197 200,106 1.1605 124,100 0.719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赵敏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893,339 97.9753 222,606 1.2910 126,500 0.7337
2 关于修订锦海捷亚合资经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16,918,239 98.1197 200,106 1.1605 124,100 0.719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上海锦江资本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议案 2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元、李青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024-10-16 | [皖新传媒|公告解读]标题:皖新传媒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75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 1718号 28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34,670,8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8.382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4人,董事袁荣俭先生,独立董事方卿先生、胡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A股
同意票数:1,534,201,371,比例(%):99.9694
反对票数:251,800,比例(%):0.0164
弃权票数:217,700,比例(%):0.014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数:6,592,506,比例(%):93.3517
反对票数:251,800,比例(%):3.5655
弃权票数:217,700,比例(%):3.082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024-10-16 | [吉祥航空|公告解读]标题: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解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30日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弄2号楼2212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3日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均金先生
会议安排:
1.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3:30-14:00)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14:00)
3. 宣布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及会议须知
4. 审议议案
- 《关于选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 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发言
6. 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7. 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8. 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9. 宣读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见证意见
11.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会会议须知:
1.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2. 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3.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4. 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5. 股东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6. 股东要求会议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会议会务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股东意见征询单》,发言的顺序按股东提交征询单的先后顺序发言。
7. 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会议会务组报名,并填写《股东意见征询单》,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
8. 股东在会议发言时,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分钟。
9. 股东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须知或本次股东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10.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11. 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关于选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5)。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
2024-10-16 | [和科达|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4-075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兹定于 2024年 11月 1日 15:00召开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2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0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号和科达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 10月 2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8日下午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华荣路 294号和科达工业园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18109电子邮箱:hekedazqb@hkd-jm.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萌
联系电话:0755-27048451
电子邮箱:hekedazqb@hkd-jm.com
(五)现场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金杯电工|公告解读]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会议通知。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9,609,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66%。
其他出席/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统计结果。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48,811,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9%;反对768,829股,占0.2199%;弃权28,600股,占0.0082%。
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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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 [金杯电工|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湖南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0号)。
4、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733,941,062股,剔除回购股份6,447,000股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27,494,062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0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9,609,2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34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6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427,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5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4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181,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79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18%。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811,8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19%;反对768,8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99%;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48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7%;反对768,8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77%;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彪、达代炎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10-16 | [新研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解读: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于 2024年10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 10月 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号公司 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担保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 | --- |
| 100 | 总议案: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担保的议案》 | √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 10月 24日上午 10:00至 14:00,下午 15:00至 18:00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号一楼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4年 10月 24日 18: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号一楼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2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智
联系电话:0991-3736150
传 真:0991-3736150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楼 661号一楼证券投资部
邮 编:830026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024-10-16 | [金健米业|公告解读]标题:金健米业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临 2024-56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 158号)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股):147,334,554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22.95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402,30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060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臻先生因工作出差原因未能出席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事李子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2人,董事长苏臻先生、董事杨乾诚先生、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独立董事胡君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胡靖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延长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A股|9,215,701|88.5928|676,502|6.5033|510,100|4.9039
注:因涉及上市公司相关方变更承诺事项,关联股东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
---|---|---|---|---|---|---|---
1|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延长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相关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9,215,701|88.5928|676,502|6.5033|510,100|4.9039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青云、徐秋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宁波建工|公告解读]标题: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前河南路 469号 B座 23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6,082,6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5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孝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人,出席 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长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财务总监吴植勇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A股
同意:49,872,614,比例(%):88.9269
反对:5,820,364,比例(%):10.3781
弃权:389,700,比例(%):0.695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同意:41,562,614,比例(%):87.0008
反对:5,820,364,比例(%):12.1834
弃权:389,700,比例(%):0.815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关联股东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窦鹤年、黄晓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宁波建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
2024-10-16 | [宁波建工|公告解读]标题: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4时3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前河南路469号B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出席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18人,代表股份56,082,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9,872,614股,占88.9269%;反对5,820,364股,占10.3781%;弃权389,700股,占0.6950%。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宁波建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2024-10-16 | [安图生物|公告解读]标题:安图生物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5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 10月 28日
3. 股权登记日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 --- | --- | --- |
| A股 | 603658 | 安图生物 | 2024/10/18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4年 10月 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6.70%股份的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4年 10月 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认为上述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新增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年 10月 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审议议案序号顺延调整)。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10月 28日 14点 2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0月 28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A股股东 |
| 1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2 |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7)人 |
| 4.01 | 苗拥军 | √ |
| 4.02 | 张亚循 | √ |
| 4.03 | 杨增利 | √ |
| 4.04 | 吴学炜 | √ |
| 4.05 | 付光宇 | √ |
| 4.06 | 冯超姐 | √ |
| 4.07 | 张瑞峰 | √ |
| 5.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4)人 |
| 5.01 | 顾军 | √ |
| 5.02 | 祁园明 | √ |
| 5.03 | 申香华 | √ |
| 5.04 | 袁华刚 | √ |
| 6.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 6.01 | 韩明明 | √ |
| 6.02 | 王丁 | √ |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别决议议案:3;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年 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 | --- | --- | --- |
| 1 |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 2 |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 | | | |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 --- | --- | --- |
| 4.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01 | 苗拥军 | |
| 4.02 | 张亚循 | |
| 4.03 | 杨增利 | |
| 4.04 | 吴学炜 | |
| 4.05 | 付光宇 | |
| 4.06 | 冯超姐 | |
| 4.07 | 张瑞峰 | |
| 5.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5.01 | 顾军 | |
| 5.02 | 祁园明 | |
| 5.03 | 申香华 | |
| 5.04 | 袁华刚 | |
| 6.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6.01 | 韩明明 | |
| 6.02 | 王丁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2024-10-16 | [东阳光|公告解读]标题:东阳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6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8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61,151,7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79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红伟先生主持。本次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董事胡来文因公无法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A股
同意:1,550,873,871,比例(%):99.3416
反对:10,081,381,比例(%):0.6457
弃权:196,500,比例(%):0.012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
同意:278,560,632,比例(%):96.4416
反对:10,081,381,比例(%):3.4903
弃权:196,500,比例(%):0.068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斌、赵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024-10-16 | [东方证券|公告解读]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号 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94
其中:A股股东人数:2,89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13,943,458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638,845,00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75,098,4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890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3.00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88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3人,出席 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 8人,出席 8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
A股| 3,636,604,858| 99.9384| 1,558,321| 0.0428| 681,826| 0.0188
H股| 75,098,45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711,703,311| 99.9397| 1,558,321| 0.0420| 681,826| 0.018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
1| 《公司 2024年 中期利 润分配 方案》| 1,374,176,158| 99.8372| 1,558,321| 0.1132| 681,826| 0.049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律师、徐雪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