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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4-10-16

[太龙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解读: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书根据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王荔红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被提名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鉴于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特此承诺!承诺人: 王荔红 2024年 10月 15日

2024-10-16

[天智航|公告解读]标题: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解读: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积极性,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和发展战略实现。考核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 考核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和审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数据收集和提供。 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涉及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许可。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决定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申诉程序处理。考核结果归档保存5年。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独立董事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2024-10-16

[达华智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2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二)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丝路”)拟增加注册资本,由合肥海丝卫星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海丝合伙企业”)以现金方式对海天丝路进行增资,公司及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放弃对海天丝路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合肥海丝合伙企业拟对海天丝路现金投资人民币 1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 8,695.6522万元计入海天丝路注册资本,人民币 91,304.3478万元计入海天丝路资本公积金。增资前,公司持有海天丝路 83.50%股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 58.20%股权,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1.50%股权,合肥海丝合伙企业持有其30.30%股权,海天丝路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完国资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增资方合肥海丝卫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设企业,暂无相关财务数据。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海天丝路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人民币,公司持有海天丝路83.50%股权,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海天丝路16.50%股权。2019年启动“海丝”高通量宽带通信卫星项目,拓展卫星互联网业务,围绕数字海洋和应急通信等构建产业形态。2021-2023年期间,引入电信运营商和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资方福州数字新基建产业投资,推进“星联网”建设运营。截至目前,海丝卫星是中国唯一同时拥有国内和国外频率轨道资源的民营企业,储备的多套频率轨位资源,在国际电联(ITU)拥有优先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天丝路58.2%股权,海天丝路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海天丝路提供财务资助、委托海天丝路理财等方面的情况,亦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海天丝路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主要是依托合肥市国资委的资源继续打造卫星方面的优势,本次放弃权利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海天丝路的控制权,公司将继续深耕卫星领域。本次增资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10-16

[ST德豪|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解读: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吉学斌先生,副董事长为张波涛先生。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为徐飞先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吉学斌先生、财务总监冯凌先生、董事会秘书郝守超先生,证券事务代表为杨志新先生。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2024-10-16

[泰达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9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 1,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4.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66.48%,对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9.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22.8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融资,金额为 1,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34,937.68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35,937.68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 22,062.32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 11月 9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 16号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1,355,377,566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2024年 7月 31日| | ---|---|---| | 资产总额|1,083,163.36|1,161,730.03| | 负债总额|757,738.22|814,948.76| | 流动负债总额|276,737.06|274,575.16| | 银行贷款总额|644,169.98|713,292.76| | 净资产|325,425.14|346,781.27| | -|2023年度|2024年 1~7月| | 营业收入|136,606.51|71,191.11| | 利润总额|24,495.34|8,815.02| | 净利润|21,663.13|6,835.55|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保证担保的总额为 153,139.86万元,另以持有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51%股权为遵义红城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不存在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2.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 2024年 12月 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泰达环保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 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9.2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94.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66.48%。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2024-10-16

[观典防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解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明先生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9,057,972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 6.06%,占公司总股本的2.4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高明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剩余 64,198,519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 42.94%,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49,4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5%。高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冰先生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64,198,519股,占高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振冰先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 34.18%,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3%。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此外,本次交易还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6月、2023年度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6月、2023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了审阅业务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的编制基础编制。 流动资产总计5,818,690,211.44元(2024-6-30),非流动资产总计4,658,608,949.90元(2024-6-30)。货币资金2,868,004,078.38元(2024-6-30),交易性金融资产777,963,633.34元(2024-6-30),应收票据232,165,526.57元(2024-6-30)。 本备考报表系为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目的而编制,仅作为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报文件之用。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313001791,有效期三年,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泰州)有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也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包括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将来自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0.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包括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6,000.00万元、新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31,000.00万元、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33,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万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作出了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并承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制度,包括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签署《保密协议》、停牌等措施。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遵守公司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的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的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认购方不超过 35名,不存在提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年 1月11日开市起停牌。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4年 1月 10日)收盘价格为 34.82元/股,停牌前第 21个交易日(2023年 12月 12日)收盘价为 42.04元/股,本次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 17.17%,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跌幅 8.44%,证监会制造业指数累计跌幅 6.07%。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现行法规的要求,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石药百克属于“C27医药制造业”项下的“C2761生物药品制造”,符合创业板有关定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20.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创新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和2023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发行价格24.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23,5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71,271,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2,409,209.47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86,146股,发行价格1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8.48元,扣除承销费用11,2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8,195,415.5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290,989,230.50元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合计60,644,442.58元 - 总计:351,633,673.08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59,566,620.46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200,754.71元。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180,313,623.44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9,703.92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咖啡因系列产品节能减排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结余资金4,483.0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新建保健品软胶囊产业化项目终止,结余募集资金17,010.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3。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22年11月1日,石药集团圣雪葡萄糖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5,936.13万元,负债总额18,054.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881.31万元。 3、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25,872.84万元,利润总额6,011.33万元,净利润5,231.95万元。 4、盈利预测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8,100万元,实现净利润9,008.82万元,完成率111.22%。 - 2023年度承诺净利润9,100万元,实现净利润9,348.72万元,完成率102.73%。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对照 除2019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异外,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情况一致。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本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特此说明。

2024-10-16

[新诺威|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解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必普药业”)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石药百克”),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2023年 9月 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增资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生物”)现金增资 187,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巨石生物 51%股权,巨石生物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 9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上述增资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公司本次交易与最近 12个月对同一控制方最终控制的企业资产交易合并计算的相关财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增资 金额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增资 金额孰高|营业收入| | ---|---|---|---| | 前次交易-现金增资巨石生物|205,734.63|187,100.00|21,161.45| | 本次交易-石药百克 100%股权|760,000.00|760,000.00|223,490.44| | 资产购买合计|965,734.63|947,100.00|244,651.89| |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 上市公司重组前一年( 2022 年)财务数据|458,403.55|394,419.41|262,648.88| | 占比|210.67%|240.13%|93.15%| 注:上市公司、巨石生物和石药百克的营业收入为 2022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和石药百克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 2022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巨石生物的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为 2023年 7月末经审计财务数据。巨石生物因 2023年增资以及业务合并等事项导致 2023年 7月末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较 2022年末增幅较大,审慎考虑使用巨石生物 2023年 7 月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进行指标计算。 由上述可见,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一直为恩必普药业,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蔡东晨先生,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恩必普药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蔡东晨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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