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 [申万宏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兑付兑息并摘牌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4-62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兑付兑息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发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票面利率2.80%,期限305天,债券代码148547,债券简称23申证D4。(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5日,摘牌日为2024年10月15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按照《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完成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并予以摘牌。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
2024-10-16 | [中超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29.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432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0月 21日。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及经营团队认为公司目前股价已不足以反映公司持续向好的经营基本面,本着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鼓励激励对象继续持有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 10月 14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10月 21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29.60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2.4321%。 |
2024-10-16 | [顺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1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313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50%;行权价格均为 41.593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预留授予部分为“顺丰 JLC2”。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预留授予部分为“037315”。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4年10月 18日至 2024年 10月 25日止。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31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313万份。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
2024-10-16 | [顺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9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22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92.739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46%;行权价格均为 41.593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首次授予部分为“顺丰 JLC1”。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首次授予部分为“037259”。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5年 5月 29日止。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222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92.7390万份。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59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10元/股调整为33.90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事由: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调整方法及结果:
-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 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0元/股(含税)
-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34.10-0.1970≈33.9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34.10元/股调整为33.90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60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年 10月 16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8.80万股,占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17.09%;约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 10月 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名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8.80万股,授予价格为 15.41元/股。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 授予日:2024年 10月 16日
- 授予数量:18.80万股
- 授予人数:28人
-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15.41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归属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 40%
-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 30%
-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 30%
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2024年:52.36万元
- 2025年:219.47万元
- 2026年:86.33万元
- 2027年:31.72万元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62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 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员工因考核为 B应当归属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0%,公司同意注销上述员工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4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解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一、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授予对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一、核心骨干员工(28人) | 18.80 | 17.09% | 0.16% |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核心骨干员工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桑涛 | 核心骨干员工 |
| 2 | 臧云利 | 核心骨干员工 |
| 3 | 宋长冉 | 核心骨干员工 |
| 4 | 王铭铖 | 核心骨干员工 |
| 5 | 李明月 | 核心骨干员工 |
| 6 | 张营 | 核心骨干员工 |
| 7 | 万超 | 核心骨干员工 |
| 8 | 王杰 | 核心骨干员工 |
| 9 | 李闽 | 核心骨干员工 |
| 10 | 张建树 | 核心骨干员工 |
| 11 | 张培帅 | 核心骨干员工 |
| 12 | 肖家炜 | 核心骨干员工 |
| 13 | 王佳宁 | 核心骨干员工 |
| 14 | 郭阳 | 核心骨干员工 |
| 15 | 杨铭威 | 核心骨干员工 |
| 16 | 杨阳 | 核心骨干员工 |
| 17 | 蒋发涛 | 核心骨干员工 |
| 18 | 豆继学 | 核心骨干员工 |
| 19 | 王昌晨 | 核心骨干员工 |
| 20 | 雷思地 | 核心骨干员工 |
| 21 | 张向敏 | 核心骨干员工 |
| 22 | 徐暄 | 核心骨干员工 |
| 23 | 梁晓文 | 核心骨干员工 |
| 24 | 梁平 | 核心骨干员工 |
| 25 | 吴聪 | 核心骨干员工 |
| 26 | 任宏程 | 核心骨干员工 |
| 27 | 叶雄彪 | 核心骨干员工 |
| 28 | 徐良 | 核心骨干员工 |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解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一)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58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41元/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方案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及结果: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现金红利
调整后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970元/股(含税)。
综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15.61-0.1970≈15.4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5.61元/股调整为15.41元/股。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公告编号:2024-061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4.1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授予数量:99.3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388.9356万股的0.87%
- 授予价格:33.90元/股
- 激励人数:28人,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江南科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
- 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50%
-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1.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4.1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7.77%,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10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2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其余2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 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 归属数量:44.12万股
- 归属人数:26人
- 授予价格:33.90元/股
-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26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
2024-10-16 | [普源精电|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普源精电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7.741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所现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等,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向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共7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67.7419%的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结果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35.49875元/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及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数量(股) |
| --- | --- | --- | --- |
| 1 | 吴琼之 | 7,024.50 | 1,978,801 |
| 2 | 孙林 | 4,536.00 | 1,277,791 |
| 3 | 孙宁霄 | 4,536.00 | 1,277,791 |
| 4 | 金兆健 | 4,032.00 | 1,135,814 |
| 5 | 许家麟 | 2,236.50 | 630,022 |
| 6 | 刘洁 | 1,417.50 | 399,309 |
| 7 | 邢同鹤 | 1,417.50 | 399,309 |
| 合计 | 合计 | 25,200.00 | 7,098,837 |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二)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六)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8月20日向标的公司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相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3、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08767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20日,上市公司已收到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投入的价值为人民币25,200.00万元的标的公司67.7419%股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7,098,83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44,901,163.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222,25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92,222,253.00元。
4、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7,098,837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192,222,253股。
5、过渡期损益归属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交割日后应由上市公司享有;如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交易对方中的每一方按照交割日前其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并于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为明确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过渡期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众会字(2024)第10302号)。根据前述审计报告的记载,标的公司在2024年1月-8月期间实现净利润11,199,558.09元。据此,本次交易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补足过渡期损失的情形。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申购及配售情况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在《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2024年9月23日(T日)9:00-12:00,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共收到15名投资者提交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申购的15名投资者均按要求提供了申购文件并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报价均属于有效报价。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0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166,37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81.16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5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 --- | --- | --- | --- |
| 1 | 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33,275 | 9,999,987.00 |
| 2 |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6,637 | 4,999,981.96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4,922 | 13,499,999.76 |
| 4 | 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49,912 | 14,999,968.96 |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1,631 | 6,500,043.48 |
| 合计 | 合计 | 2,166,377 | 49,999,981.16 |
2、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4年9月24日向本次发行的5名获配对象发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7日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08866号《验证报告》,截至2024年9月26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49,999,981.16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7日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0886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9月27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6,37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81.16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16,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83,000.0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166,37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2,116,623.03元。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2,166,377股,登记后股份总数为194,388,630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已在《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一)上市公司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变更等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上市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九、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需的相关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三)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已生效并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
2024-10-16 | [普源精电|公告解读]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解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上市公司拟向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共 7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25,200.00万元。
2、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00.00万元,用于北京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共 7人,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36.00元/股,调整后为 35.49875元/股。
3、发行数量
发行股份数量由 6,999,997股调整为 7,098,837股。
4、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分三次解锁。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元。
2、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为 2,166,377股。
3、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81.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83,000.03元。
4、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发行对象为 5家,分别为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北京耐数电子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上市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5、本次交易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6、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标的公司 67.74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00%股权。
2、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
3、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 7,098,837股。
4、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公司在 2024年 1月-8月期间实现净利润 11,199,558.09元,不涉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补足过渡期损失的情形。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1、发行对象情况
发行对象为 5家,分别为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了验资。
3、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 2,166,377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标的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提名并委派 2名董事、1名财务负责人和 1名监事,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的情况。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1、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均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就购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2、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公司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完成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及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相关实施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 |
2024-10-16 | [三未信安|公告解读]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34.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99.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30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6月12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5、2024年6月18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4.10-0.1970=33.903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33.90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61-0.1970=15.413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后为15.41元/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归属期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二)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及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江南科友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18亿元,净利润为2232.91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50亿元,净利润为3963.30万元,符合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本期除2名员工因离职不满足归属条件,其余26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合格,其中2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均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公告文件,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2)归属数量:44.12万股
(3)归属人数:26人
(4)归属价格:33.9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激励对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
| 核心骨干员工(26人) | 91.5 | 44.12 | 48.22% |
四、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2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8万股予以作废;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按作废处理,即本次合计作废9.43万股。
五、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2024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6日。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2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8.80万股,授予价格为15.41元/股。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0-16 | [川仪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川仪股份公司章程(2024年10月草案) 解读: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
公司名称: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341.1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性质: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宗旨和范围:
经营宗旨:加强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和开发国际国内市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经营范围:包括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等
股份:
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总数:51,341.175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转让: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
股东大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党委会:
党委和纪委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
党委职责: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
董事会: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
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监事会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等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利润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审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或分立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
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
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的条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附则:
释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
生效: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2024-10-16 | [保隆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保隆科技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获得补助金额: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 39,484,552.21元(未经审计)。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自 2023年 11月 01日至 2024年 09月 30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39,484,552.21元,占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0.35%。
(二)补助具体情况
单位:元
| 序号 | 获得时间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利润比例 |
| --- | --- | --- | --- | --- |
| 1 | 202311 | 收益相关 | 4,020,374.46 | 1.05% |
| 2 | 202312 | 收益相关 | 5,153,437.92 | 1.35% |
| 3 | 202401 | 收益相关 | 3,901,740.10 | 1.02% |
| 4 | 202402 | 收益相关 | 2,209,147.95 | 0.58% |
| 5 | 202403 | 收益相关 | 2,541,200.15 | 0.67% |
| 6 | 202404 | 收益相关 | 3,338,568.92 | 0.88% |
| 7 | 202405 | 收益相关 | 1,468,550.78 | 0.39% |
| 8 | 202406 | 收益相关 | 2,752,745.17 | 0.72% |
| 9 | 202407 | 收益相关 | 5,541,778.78 | 1.45% |
| 10 | 202408 | 收益相关 | 3,925,275.15 | 1.03% |
| 11 | 202409 | 收益相关 | 4,631,732.83 | 1.21%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39,484,552.21 | 10.35%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格林达|公告解读]标题: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杭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3,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73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 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
-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
- 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
- 认购金额:3,500万元
-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 产品期限:73天
- 产品起息日:2024年 10月 18日
- 产品到息日:2024年 12月 30日
- 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1.25%/年或 2.4%/年或 2.6%/年
- 兑付安排:杭州银行将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主动兑付存款本金及收益到甲方资金账户(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可能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兑付上述本金与收益)。
-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 资金投向/运作模式:在普通存款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与某种外汇汇率走势挂钩,收益根据观察期间挂钩的外汇汇率的表现来确定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
(三)资金来源
-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 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31.44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四川格林达 100kt/a电子材料项目 36,331.44万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万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受托方情况
- 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26)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提示
-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
- 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 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截止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69,530.29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5.03%,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 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7,500万元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5.10%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0.92%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7,000万元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5,000万元
- 理财额度:12,000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诺泰生物|公告解读]标题:诺泰生物: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7转债代码:118046 转债简称:诺泰转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4日(星期四)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0月 17日(星期四)至 10月 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inope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3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计划于2024年 10月 23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年 10月 24日下午15:00-16:00举行 2024年半年度暨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4年半年度及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24日下午 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 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
- 独立董事:徐强国
- 财务总监:丁伟
- 董事会秘书:周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 投资者可在 2024年 10月 24日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 投资者可于 2024年 10月 17日(星期四)至 10月 23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r@sinope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 联系人:证券部
- 电话:0571-86297893
- 邮箱:ir@sinope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新力金融|公告解读]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持有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0,999,90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0%。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新力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
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力集团《关于股票解押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4年 10月 15日,控股股东新力集团将原质押给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花园街支行的 84,699,9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 股东名称 | 新力集团 |
| --- | --- |
| 本次解质股份 | 84,699,937股 |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 70.00%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6.50%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 10月 15日 |
| 持股数量 | 120,999,907股 |
| 持股比例 | 23.60%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股 |
| --- | ---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无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新力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无质押,若存在后续质押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17日 |
2024-10-16 | [山东黄金|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会议通告 解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SHANDONG GOLD MINING CO., LTD.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787)董事會會議通告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一)舉行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考慮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第三季度業績及其發佈,以及處理其他事項。承董事會命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航中華人民共和國,濟南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劉欽先生、王樹海先生和湯琦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李航先生和汪曉玲女士;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運敏先生、劉懷鏡先生和趙峰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