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 [宇环数控|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4-037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将适当延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将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4日 |
2024-11-24 | [雷科防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变更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4-058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1年 12月 31日届满。鉴于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尚未期满,中信建投证券需要继续对相关事宜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杜鹏飞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本次变更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朱李岑先生和王志宇先生。
公司对杜鹏飞先生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24-11-24 | [快意电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4-070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4日公告的《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近日,公司已与购买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
买方:FRANCISCO P. ONDOY(菲律宾籍自然人)
卖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快意电梯澳大利亚有限公司(IFE ELEVATORS& ESCALATORS(AUSTRALIA) PTY LTD)100%股权
3、交易价格:870,000澳元
4、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确认,在签订协议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 50%,于 2024年 12月 31日前支付剩余的 50%。
5、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按照标的所在地法律所需负担的税费。卖方有按照约定交付公司相关文件及协助买方办理相关工商手续的义务;买方有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及时付款的义务。
6、适用法律:买卖双方一致同意适用于标的所在地(西澳大利亚)法律的相关条款。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该交易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策略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款项交付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请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迪哲医药|公告解读]标题:迪哲医药: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解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采取相关的填补措施,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及说明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4年 12月底完成;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汇率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1,565,312股;
4)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842.00万元;
5)根据公司发布的 2023年度报告,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771.3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6,072.71万元。假设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3年增亏 10%、持平、减亏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项目 2023年度 2024年度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 ---|---|---|
| 假设情形一: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3年增亏 1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0,771.33|-121,848.46 -121,848.46|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116,072.71|-127,679.98 -127,679.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2|-2.94 -2.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72|-2.94 -2.94|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2.85|-3.08 -3.08|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2.85|-3.08 -3.08|
| 假设情形二: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3年持平|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0,771.33|-110,771.33 -110,771.33|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116,072.71|-116,072.71 -116,072.7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2|-2.67 -2.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72|-2.67 -2.67|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2.85|-2.80 -2.80|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2.85|-2.80 -2.80|
| 假设情形三: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 2023年减亏 1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0,771.33|-99,694.19 -99,694.19|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116,072.71|-104,465.44 -104,465.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72|-2.40 -2.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72|-2.40 -2.40|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2.85|-2.52 -2.52|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2.85|-2.52 -2.52|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公司对 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 2024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作为一家全球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公司战略性专注于恶性肿瘤以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以推出全球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具有突破性潜力的治疗方法为目标,旨在填补全球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大创新药物的研发力度,建设新药生产能力,为公司后续产品的商业化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顺应公司发展战略,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5、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一支富有创造性和全球视野的核心管理及研发团队,领导并覆盖公司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的各个环节。XIAOLIN ZHANG博士带领的核心研发团队成员中大部分已稳定共事十余年,具备多年跨国制药公司从事创新药物研发或临床研究的经验,并曾在新药研发领域取得显著研发成果,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63人,占比近 33%,其中硕士学历人员 147人,博士以上学历人员 48人,合计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为 74%。公司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优秀的技术与管理团队为项目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储备
公司的产品均为自主研发,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体化的研发平台,自主研发能力覆盖创新药从早期发现到后期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药物靶点发现与机理验证、转化科学研究、化合物分子设计与优化、临床前研究、CMC、临床方案设计与执行等。公司拥有多个转化科学相关技术平台。基于对肿瘤基础科学和临床科学的深刻理解,公司整合了生物科学、药物化学、药物 ADME等多个学科,并深入了解临床特征以及可能的异常驱动基因、蛋白质结构和功能与肿瘤疾病之间关系,从而为新药研发立项提供关键支持,提升公司新药研发的成功率。在此基础上,公司形成了包括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研究平台、肿瘤免疫与放疗联合治疗研究平台、生物标志物的发现验证和临床应用技术、模型引导的药物早期临床研究技术等转化科学研究中的核心技术平台。同时,公司还拥有小分子药物研发领域的化合物设计和优化技术、高效的药物代谢和综合评估技术等核心技术平台。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可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一家全球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核心产品舒沃替尼和戈利昔替尼已于2023年 8月和 2024年 6月获批上市,其他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目前正在逐步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公司已在中国自建商业化团队,逐步建立一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化团队并已为产品上市制订有效的商业化策略,使公司新药产品获得及时推广,增强新药产品市场接受度、提高新药产品知名度。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6、公司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事宜,承诺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加强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障公司前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4日 |
2024-11-24 | [迪哲医药|公告解读]标题:迪哲医药: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解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公司是一家具备全球竞争力的创新驱动型生物医药公司,专注于创新药的研究,迎合国家战略、符合政策导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842.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新药研发项目:项目投资金额104,17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4,170.00万元。本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研药物产品管线,快速推进临床阶段药品的境内外临床试验,为加快在研产品上市注册进程奠定基础。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金额1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60,672.00万元。本项目拟于无锡新吴区新建现代化的生产中心以及研发实验室,专注于新型药物的临床前研发、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生产。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金额2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0,000.00万元。本项目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助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旨在加快推进公司核心产品临床研究进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并加强公司创新药研发及生产能力,满足药品上市后商业化需求,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以及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服务于国家战略,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
2024-11-24 | [迪哲医药|公告解读]标题:迪哲医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解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4,842.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1. 新药研发项目:104,170.00万元
2. 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60,672.00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新药研发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4,170.00万元用于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包括舒沃替尼、戈利昔替尼、DZD8586的后续临床研究。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加快公司新药研发商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产品的竞争力。
(2)聚焦临床需求迫切的治疗领域药品研发,积极推进产品拓展适应症的研究,满足更广阔的临床用药需求。
(3)响应国家号召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3.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政策红利助推公司研发项目落地。
(2)创新药市场需求增加,市场前景良好。
(3)研发实力保证技术成果的转化。
(4)人才队伍助力新的研发管线稳步实施。
(二)国际标准创新药产业化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拟于无锡新吴区新建现代化的生产中心以及研发实验室,专注于新型药物的临床前研发、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生产。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扩大药品生产产能的同时,打造集临床前研发、临床开发、商业化生产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形态。
(2)为研发人员提供更为完善、资源丰富的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3.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积极组建商业化团队并提升药品商业化能力。
(2)公司已上市/在研产品临床表现良好且临床需求旺盛。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推进自身产品管线,巩固公司在小分子创新药领域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未来新药研发能力和商业化能力,从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从长远来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
2024-11-24 | [迪哲医药|公告解读]标题:迪哲医药: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豁免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得3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
2024-11-24 | [迪哲医药|公告解读]标题:迪哲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解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调整,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迪哲医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迪哲医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迪哲医药: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迪哲医药: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迪哲医药: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董事发言要点与主要意见: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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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 [迪哲医药|公告解读]标题:迪哲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豁免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
2024-11-24 | [粤桂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4-060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粤桂股份,证券代码:000833)于 2024年 11月 20日、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1月 22日连续 3个交易日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市场传闻,我司硫铁矿可能为固态电池前端原材料。据查,我司目前暂无与固态电池相关的业务及客户。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2024-11-24 | [安泰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安泰科技,证券代码:000969)连续 2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1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和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此郑重提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宏达新材|公告解读]标题:2024-04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宏达新材,股票代码:002211)交易价格连续 3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20日、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1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问询函及回函;
2、董事会关于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23日 |
2024-11-24 | [跨境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跨境通 公告编号:2024-059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跨境通;证券代码:002640)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20日、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1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1.7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3年 5月 1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尹杰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3年 5月 10日向太原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太原中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相关通知或裁定,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立案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太原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太原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太原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4-11-24 | [*ST同洲|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4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 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3.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本次停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造成不利影响。
4. 法院对公司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进而导致公司的净资产进一步减少。
5.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信息显示,用户姓名丁肖立竞买成功,其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竟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如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将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 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止。
5.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6.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继续停产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5)》,相关事项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8月9日、2024年1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目前已收到法律文书的诉讼案件,公司已经根据法院已判决案件的赔偿责任认定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如果后续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相关预计负债也将会进一步增加。
3.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37,363,596.49元,同比增长15.66%,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831,498.50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后出现9.3.12条所列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交易所终止上市风险。
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蔚蓝锂芯|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71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蔚蓝锂芯,证券代码:002245)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1月 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问询回函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2024-11-24 | [海陆重工|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陆重工,证券代码:002255)于 2024年 11月 21日、11月 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爱仕达|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4-055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说明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爱仕达,证券代码:002403)于 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1月 22日连续 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2024-11-24 | [滨海能源|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滨海能源;证券代码:000695)股票连续 2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21日、11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或通讯问询,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所披露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真爱美家|公告解读]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真爱美家,证券代码:003041)于 2024年 11月 20日、11月 21日、11月 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1.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并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截至目前,相关征收补偿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2024-11-24 | [浙江建投|公告解读]标题: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9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于 2024年 11月 21日、2024年 11月 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6、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78%股权,同时向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暂不通知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并确定交易价格后根据最终交易方案进一步确认并履行所需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正式批准、本次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对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再次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