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4 | [晶升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478 证券简称:晶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卢祖飞先生于 2024年 11月 22日与其一致行动人卢语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 卢祖飞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9,009,719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32.0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卢语女士,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51%。
- 本次协议转让方卢祖飞先生与受让方卢语女士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本次协议转让系其家庭内部的股权调整,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前,卢祖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9,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卢语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卢祖飞先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卢语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009,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晶升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卢语) 解读: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升股份
股票代码:688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语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持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 晶升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语
- 本次权益变动:卢语女士受让其一致行动人卢祖飞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9,009,719股无限售流通股导致的权益变动
- 本报告书:《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姓名:卢语
- 性别:女
- 国籍:中国
- 身份证号码:320102************
-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卢祖飞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卢语女士与卢祖飞先生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系其家庭内部的股权调整,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家庭内部的股权调整,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卢祖飞先生于 2024年 11月 22日与卢语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9,009,719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32.0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卢语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 288,941,688.33元,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1%。本次协议转让方卢祖飞先生与受让方卢语女士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系其家庭内部的股权调整,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股东名称:卢祖飞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9,009,719股,占总股本比例 6.51%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0股,占总股本比例 0%
- 股东名称:卢语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0股,占总股本比例 0%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9,009,719股,占总股本比例 6.51%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 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语
-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晶升股份
- 股票代码:68847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卢语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协议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无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9,009,719股,6.51%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信息披露义务人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否 |
2024-11-24 | [晶升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卢祖飞) 解读: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晶升股份
股票代码:688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祖飞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家庭内部的股权调整,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卢祖飞先生于 2024年 11月 22日与卢语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 9,009,719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32.0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卢语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 288,941,688.33元,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1%。
本次协议转让方卢祖飞先生与受让方卢语女士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系其家庭内部的股权调整,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卢祖飞 9,009,719 6.51 --
卢语 --9,009,719 6.51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晶升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
2024-11-24 | [力合微|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0/1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10/18~2025/4/17
-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累计已回购股数:34,30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3%
- 累计已回购金额:979,979.40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8.34元/股~28.66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19日、2024年 10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8.66元/股、最低价为 28.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79,979.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艾森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解读: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0.58元/股(含),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1/20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4,000万元~6,000万元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价格上限:70.58元/股
-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56.67万股~85.0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64%~0.96%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8,133,33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万元(含)和下限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0.5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70,433,916股(79.92%) → 71,000,649股(80.56%) → 71,284,015股(80.88%)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699,418股(20.08%) → 17,132,685股(19.44%) → 16,849,319股(19.12%)
- 股份总数:88,133,334股(100%)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22,356.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1,375.63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05.97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90%、5.92%,占比较低;并且,资金来源主要是专项借款,对公司自有资金的消耗较少。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本次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 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 如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24 | [中控技术|公告解读]标题: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6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3,由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 7月 2日~2025年 7月 1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62.04元/股
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实际回购股数:261.4442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33%
实际回购金额:10,001.8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34.92元/股~49.8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 7月 2日,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 7月 3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62.0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 7月 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年 7月 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二)2024年 11月 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614,4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回购最高价格 49.8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4.92元/股,回购均价 38.2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0,001.8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 7月 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褚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自 2024年 6月 20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2024年 6月 20日至 2024年 10月 11日,褚健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58,369股,占总股本的 0.0327%,合计增持金额 10,444,427.1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外,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公告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部分董监高于 2024年 7月 18日因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新增 1,421股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939,310 1.51 11,939,310 1.5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77,975,778 98.49 778,651,946 98.49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261,798 0.29 4,876,240 0.62
股份总数 789,915,088 100.00 790,591,256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614,442股,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公司总股本暂未因本次回购事项发生变化。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国金证券|公告解读]标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9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4年11月22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第八期短期融资券
债券简称:24国金证券 CP008
发行日:2024年 11月 21日
兑付日:2025年 8月 15日
起息日:2024年 11月 22日
期限:266天
计划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实际发行总额:15亿元人民币
票面利率:1.94%
发行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 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 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2024-11-24 | [华统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华统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8106 债券简称:华统转债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统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统转债”赎回价格:101.21元/张(含当期息税,当期即第五年,年利率为 1.8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 11月 6日
3、 赎回登记日:2024年 12月 10日
4、 赎回日:2024年 12月 11日
5、 停止交易日:2024年 12月 6日
6、 停止转股日:2024年 12月 11日
7、 公司赎回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日:2024年 12月 16日
8、 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18日
9、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Z统转债
10、 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1、 本次赎回完成后,“华统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12、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2月 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统转债”将被强制赎回,因目前“华统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各位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华统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5号”文核准,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4月 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 5.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346号”文同意,公司 5.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5月 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统转债”,债券代码“128106”。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0年 10月 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华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12元/股。
1、 2020年 5月 14日,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8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12元/股调整为 15.0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 5月 15日起生效。
2、 2020年 7月 1日,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07元/股调整为 9.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年 7月 1日起生效。
3、 2021年 3月,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9元/股调整为 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 3月 5日起生效。
4、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40元/股调整为 9.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 6月 30日起生效。
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36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13,220万股新股于 2022年 8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37元/股调整为 8.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8月 1日起生效。
6、 2023年 3月 7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6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5元/股。
7、 2023年 6月 29日,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为此,公司相应将“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8.85元/股调整为 8.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6月 29日起生效。
8、 2023年 11月 27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1.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后,“华统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8.82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华统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8.82元/股。
(二)“华统转债”触发赎回情形
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华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47元/股),已触发“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华统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华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1.21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4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45天(算头不算尾)。当期利息IA=B×i×t/365=100×1.80%×245/365=1.21元/张。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21=101.21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华统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华统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 自2024年12月6日起,“华统转债”停止交易。
3、 自2024年12月11日起,“华统转债”停止转股。
4、 2024年12月11日为“华统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华统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华统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4年12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12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华统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统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统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9908661
联系传真:0579-89907387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华统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华统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华统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 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统转债”的核查意见;
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新天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11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新天转债”赎回价格:102.16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当期即第五年,年利率为2.3%),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 “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4年11月13日
3. “新天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
4. “新天转债”赎回日:2024年12月6日
5. “新天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3日
6. “新天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12月6日
7. “新天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12月11日
8. “新天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12月13日
9. “新天转债”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天转债
11. 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新天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 本次“新天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转股价格:8.05元/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177.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730.00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3号”文同意,公司17,7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债券代码“1280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49元/股。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转股价格由16.4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自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7日起,转股价格由11.62元/股调整为11.50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10月28日起,转股价格由11.50元/股调整为8.21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起,转股价格由8.2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自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次日2024年6月12日起,转股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15元/股;自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5日起,转股价格由8.15元/股调整为8.08元/股;自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之次日2024年10月18日起,转股价格由8.08元/股调整为8.05元/股。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05元/股。
二、“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依据
(一)“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新天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05元/股的130%(即10.47元/股),符合“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提前赎回条件,再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具体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新天转债”赎回价格为102.16元/张(含息、含税),确定依据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3%);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12月3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6日止,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3%×342/365≈2.16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2.16=102.16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天转债”的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 “新天转债”于2024年12月3日停止交易;
2. “新天转债”于2024年12月6日停止转股;
3. “新天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4年12月5日;
4. “新天转债”的赎回日为2024年12月6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天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天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 2024年12月11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4年12月13日为赎回款到达“新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日,届时“新天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新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 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本次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相关事项。
7.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新天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
联系电话:0851-86298482
联系邮箱:002873@xtyyoa.com
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新天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四)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申请转股。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新天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转股价格:8.05元/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二)本次赎回完成后,“新天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新天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
2024-11-24 | [大叶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大叶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23205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4年 11月 26日
2024年 11月 26日为“大叶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大叶转债”简称“Z叶转债”;2024年 11月 26日收市后“大叶转债”将停止交易。
2、最后转股日:2024年 11月 29日
2024年 11月 27日至 2024年 11月 29日收市前,持有“大叶转债”的投资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年 11月 29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大叶转债”将停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0.1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大叶转债”转换成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4、特提醒“大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特别提示:
1、“大叶转债”赎回价格:100.1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 10月 23日
3、停止交易日:2024年 11月 27日
4、停止转股日:2024年 12月 2日
5、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9日
6、赎回日:2024年 12月 2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2月 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大叶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1月 2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大叶转债”,将按照 100.1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大叶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大叶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1-24 | [烽火通信|公告解读]标题: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付息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2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2月2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烽火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12月2日支付自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的利息。
一、烽火转债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烽火转债
3. 债券代码:110062
4. 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发行规模:人民币308,835万元
6. 发行数量:3,088,350手(30,883,500张)
7.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 可转债存续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
9. 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1. 初始转股价格:25.99元/股
12. 最新转股价格:22.55元/股
13. 转股期限:自2020年6月6日至2025年12月1日止
14. 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烽火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 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6. 担保事项:未提供担保
17.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9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2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2月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烽火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 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2.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税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3.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
-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 传真:027-87691704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 联系部门:投资银行部
-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 传真:021-68826800
特此公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
2024-11-24 | [金能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期:2024年 12月 2日至 2024年 12月 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 12月 11日
- 回售期内“金能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金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即 2024年 10月 14日至 2025年 10月 13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证券停复牌情况:
- 证券代码:113545
- 证券简称:金能转债
- 停复牌类型:可转债转股停牌
- 停牌起始日:2024/12/2
- 停牌期间:2024/12/6
- 停牌终止日:2024/12/9
- 复牌日:2024/12/9
风险提示:
- 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7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金能转债”。截至目前,“金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的股票自 2024年 10月 14日至 2024年 11月 2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且“金能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 根据“金能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 “金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 回售申报期:2024年 12月 2日至 2024年 12月 6日。
- 回售价格:100.27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金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2024年 12月 11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回售期间的交易:
- “金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能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金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34-2159288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保隆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解读: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如下:
发行量:139,000万元(1,390万张,139万手)
上市量:139,000万元(1,390万张,139万手)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4年11月27日
存续日期: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30年10月30日
转股日期:2025年5月6日至2030年10月30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24-11-24 | [再升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再升科技关于“再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109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 22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 22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4日
- 回售期内“再22转债”停止转股
- “再22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
- 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1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卖出持有的“再22转债”
- 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再22转债”的收盘价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法务证券部
- 联系电话:023-88651610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
2024-11-24 | [思泰克|公告解读]标题: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53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740,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0%。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00万股,并于2023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77,438,4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3,258,4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8,770,89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4,487,50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71%。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有关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股本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
(三)目前股份总额及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3,258,4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4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9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740,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户数41户,分别为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冠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赛富金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福凌、陈世伟、林长山、王伟锋、范琦、张望雄、黄毓玲、蔡文毅、陈燕文、陈章成、顾玉明、何生茂、霍伟伟、江旭申、李佩璇、林瑞金、卢峥业、陆晶、邱建胜、谭思萍、翁剑麟、吴永彪、徐伟、杨俊铭、俞盛、曾国安、曾建平、詹超、张建昌、张捷、赵雷、周访能、周建辉、周建育、朱宏羽、卓海鹰,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 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在30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及时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最终认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的补充约束措施
1.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2. 本人若未能履行本人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740,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0%。
3.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 --- | --- | --- | --- |
| 1 | 元禾璞华(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72,000 | 3,872,000 |
| 2 | 林福凌 | 3,349,255 | 3,349,255 |
| 3 | 何生茂 | 3,339,040 | 3,339,040 |
| 4 | 曾建平 | 1,629,250 | 1,629,250 |
| 5 | 范琦 | 1,431,875 | 1,431,875 |
| 6 | 王伟锋 | 1,431,874 | 1,431,874 |
| 7 | 厦门赛富金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80,000 | 1,280,000 |
| 8 | 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00,000 | 1,200,000 |
| 9 | 徐伟 | 761,600 | 761,600 |
| 10 | 谭思萍 | 707,200 | 707,200 |
| 11 | 赵雷 | 707,200 | 707,200 |
| 12 | 詹超 | 688,000 | 688,000 |
| 13 | 陈章成 | 680,000 | 680,000 |
| 14 | 蔡文毅 | 517,600 | 517,600 |
| 15 | 厦门冠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冠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0,000 | 480,000 |
| 16 |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24,000 | 424,000 |
| 17 | 陆晶 | 408,000 | 408,000 |
| 18 | 江旭申 | 387,192 | 387,192 |
| 19 | 曾国安 | 387,192 | 387,192 |
| 20 | 俞盛 | 384,000 | 384,000 |
| 21 | 陈燕文 | 363,008 | 363,008 |
| 22 | 卓海鹰 | 361,760 | 361,760 |
| 23 | 周访能 | 288,320 | 288,320 |
| 24 | 李佩璇 | 285,600 | 285,600 |
| 25 | 周建辉 | 172,800 | 172,800 |
| 26 | 林长山 | 166,400 | 166,400 |
| 27 | 卢峥业 | 144,160 | 144,160 |
| 28 | 张建昌 | 144,160 | 144,160 |
| 29 | 林瑞金 | 122,400 | 122,400 |
| 30 | 陈世伟 | 122,400 | 122,400 |
| 31 | 翁剑麟 | 122,400 | 122,400 |
| 32 | 张捷 | 100,800 | 100,800 |
| 33 | 周建育 | 97,600 | 97,600 |
| 34 | 杨俊铭 | 43,120 | 43,120 |
| 35 | 黄毓玲 | 40,800 | 40,800 |
| 36 | 霍伟伟 | 40,800 | 40,800 |
| 37 | 朱宏羽 | 16,320 | 16,320 |
| 38 | 顾玉明 | 16,000 | 16,000 |
| 39 | 吴永彪 | 12,240 | 12,240 |
| 40 | 张望雄 | 12,240 | 12,240 |
| 41 | 邱建胜 | 1,546 | 1,546 |
注1:股东林福凌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世伟先生为公司董事,林长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王伟锋先生、范琦先生及张望雄先生为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何生茂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数量为3,330,0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77,438,400 | 74.99 | 4,916,133 | 26,740,152 | 55,614,381 | 53.86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4,916,133 | 0 | 4,916,133 | 4.76 |
| 首发前限售股 | 77,438,400 | 74.99 | 0 | 26,740,152 | 50,698,248 | 49.1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820,000 | 25.01 | 21,824,019 | 0 | 47,644,019 | 46.14 |
| 三、股份总数 | 103,258,400 | 100.00 | 0 | 0 | 103,258,400 | 100.00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中,林福凌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世伟先生为公司董事,林长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王伟锋先生、范琦先生及张望雄先生为公司监事,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该等个人股东直接持股的75%计入高管锁定股测算所得。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2024-11-24 | [神农集团|公告解读]标题: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54,210,95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54,210,957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号),同意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3万股,并于 2021年 5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5名股东,分别为:何祖训、何乔关、何月斌、何宝见、云南正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上述股东将所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 6个月至 2024年 11月 28日,该部分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 454,210,957股(因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349,393,044股变动为454,210,95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6.5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年 11月 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229,01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030,000股,有限售条件非流通股为 360,199,012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 2022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1年末总股本400,22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20,297,7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8,258,71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2,039,000股。
- 2022年 6月 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中,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此次解除限售 14,047,759股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4,210,9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086,759股。
- 2022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以定向增发股票的形式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2022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做相应调整,并于 2022年 6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对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最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 4,006,800股,于 2022年 7月 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520,297,716股变更为524,304,5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8,217,7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086,759股。
- 2023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为 933,000股,于 2023年 5月 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524,304,516股变更为 525,237,5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9,150,7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086,759股。
- 2023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86,656股,于 2023年 7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 525,237,516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7,664,10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7,573,415股。
- 2023年 7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94,064股,于 2023年 8月 31日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25,237,516股变更为 525,043,45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7,470,0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7,573,415股。
-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23,100股,于 2024年 5月 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 525,043,452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57,046,9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7,996,515股。
- 2024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业绩达成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43,700股,于 2024年 7月 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 525,043,452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6,003,23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9,040,215股。
- 2024年 7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并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04,440股,于 2024年 9月 2日注销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525,043,452股变更为 524,839,01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5,798,79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9,040,215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具体如下:
- 控股股东何祖训和实际控制人何祖训、何乔关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本人/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的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 实际控制人何月斌、何宝见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本人/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的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 云南正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本合伙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本人/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发行人的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
-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54,210,95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8日;
-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 --- | --- | --- | --- | --- | --- |
| 1 | 何祖训 | 261,016,651 | 49.7327% | 261,016,651 | 0 |
| 2 | 何乔关 | 60,234,612 | 11.4768% | 60,234,612 | 0 |
| 3 | 何月斌 | 40,156,407 | 7.6512% | 40,156,407 | 0 |
| 4 | 何宝见 | 40,156,407 | 7.6512% | 40,156,407 | 0 |
| 5 | 云南正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2,646,880 | 10.0311% | 52,646,880 | 0 |
| 合计 | - | 454,210,957 | 86.5429% | 454,210,957 | 0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单位:股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55,798,797 | -454,210,957 | 1,587,84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9,040,215 | 454,210,957 | 523,251,172 |
| 股份合计 | 524,839,012 | 0 | 524,839,012 |
八、上网公告附件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华海诚科|公告解读]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261,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261,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1月 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180,000股,并于 2023年 4月 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 60,516,453股,首次公开发行 A股后总股本为 80,696,45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63,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33,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6%。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0名,限售期均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21年 12月 3日)起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 4月 4日)起 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6,26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6%。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 6,261,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4年 12月 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1. 自取得发行人股权/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月内,以孰晚为原则,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自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以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其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海诚科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261,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76%,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 | --- | --- | --- | --- | --- |
| 1 | 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聚源信诚(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96,000 | 2.23 | 1,796,000 | 0 |
| 2 | 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70,000 | 0.95 | 770,000 | 0 |
| 3 |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盛宇华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70,000 | 0.95 | 770,000 | 0 |
| 4 | 上海要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芯可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3,000 | 0.64 | 513,000 | 0 |
| 5 | 常州清源知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3,000 | 0.64 | 513,000 | 0 |
| 6 | 全德学尔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全德学镂科芯创业投资基金(青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3,000 | 0.64 | 513,000 | 0 |
| 7 | 上海贝极投资有限公司-湖州木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3,000 | 0.64 | 513,000 | 0 |
| 8 | 沈志良 | 360,000 | 0.45 | 360,000 | 0 |
| 9 | 徐州盛芯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7,000 | 0.32 | 257,000 | 0 |
| 10 | 陈佳宇 | 256,000 | 0.32 | 256,000 | 0 |
| 合计 | 6,261,000 | 7.76 | 6,261,000 | 0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 | --- | --- | --- |
| 1 | 首发限售股 | 6,261,000 |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且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
| 合计 | 6,261,000 | -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
2024-11-24 | [高华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07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4,07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572,6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227,343股。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共计11名,限售期为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4,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5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2,800,000股。
-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2,800,000股为基数,向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在册的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53,12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85,920,000股,股东持股数量已按比例相应调整。
-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 根据《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 机构股东宁波百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 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2.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高华科技股票。在持有高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高华科技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3.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 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高华科技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缴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高华科技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5. 如本企业取得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至高华科技上市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之日的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的,则第1条变更为:自高华科技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 机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枭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雅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辰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高感合赢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智汇纵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海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航翼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中地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晟苏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1. 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前股份”),也不由高华科技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高华科技上市前股份。
2.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高华科技股票。在持有高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高华科技股票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减持数量、减持程序的限制。
3.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高华科技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 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高华科技所有。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操作收益上缴高华科技,则高华科技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应上缴高华科技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高华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0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57%,限售期为自取得高华科技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高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
-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 | --- | --- | --- | --- | --- |
| 1 | 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4,200,000.00 | 2.26% | 4,200,000.00 | 0 |
| 2 | 南京海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40,000.00 | 0.45% | 840,000.00 | 0 |
| 3 | 成都雅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0.00 | 0.38% | 700,000.00 | 0 |
| 4 | 南京智汇纵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00 | 0.45% | 840,000.00 | 0 |
| 5 | 杭州辰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0,000.00 | 0.60% | 1,120,000.00 | 0 |
| 6 | 南京航翼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00 | 0.45% | 840,000.00 | 0 |
| 7 | 南京晟苏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00 | 0.45% | 840,000.00 | 0 |
| 8 | 北京高感合赢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1,400,000.00 | 0.75% | 1,400,000.00 | 0 |
| 9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枭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20,000.00 | 0.98% | 1,820,000.00 | 0 |
| 10 | 常州中地信智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0,000.00 | 0.45% | 840,000.00 | 0 |
| 11 | 宁波百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0,000.00 | 0.34% | 630,000.00 | 0 |
| 合计 | - | 14,070,000.00 | 7.57% | 14,070,000.00 | 0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 --- | --- | --- |
| 1 | 首发限售股 | 14,070,000 |
| 合计 | - | 14,070,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
2024-11-24 | [顺丰控股|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11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1名,涉及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1313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50%;行权价格均为 40.199元/股。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预留授予部分为“顺丰 JLC2”。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预留授予部分为“037315”。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4年11月 27日至 2025年 10月 27日止。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
2024-11-24 | [锐新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22日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其中首次授予人数 43人,预留授予人数5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449,550股(其中首次归属数量 413,550股,预留归属数量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6,659.48万股的 0.2698%
- 授予价格:6.10元/股
-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4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413,5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办理了3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股份情况:
-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作废 18,000股
- 1名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 9,000股
- 2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为 12,150股,作废 8,100股
- 41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为 401,400股,作废 100,350股
- 上述合计归属数量 413,550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5,450股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股份情况:
-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得归属,作废 30,000股
- 5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0%,为 36,000股,作废 9,000股
- 上述合计归属数量 36,000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000股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22日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48人(其中首次授予人数 43人,预留授予人数 5人)
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49,550股(其中首次归属数量 413,550股,预留归属数量 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6,659.48万股的 0.2698%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