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8 | [超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超讯通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解读: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确保该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目的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按照规定和业绩进行评价。
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考核机构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5年需满足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2026年需满足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标准系数分别为100%、100%、80%、0。
考核期间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考核结果保存期为5年,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经批准后销毁。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2025-07-18 | [润贝航科|公告解读]标题: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解读: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流。该制度强调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或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语言,必须谨慎、理性、客观,并注重交流效果。制度还规定,公司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信息,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对于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的问题,公司应回应时具有事实依据,避免不当影响股价。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投资者提问、拟订回复内容,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问题收集整理、回复内容起草、审核及发布。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发布。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和薪酬计划,评估其业绩和行为,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发布。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及内部控制监督核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内设内审部,负责重大事项检查并向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指导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管理人员支持其工作,并就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实行回避表决制度。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强化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此制度。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证券部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和档案保管。
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资产交易、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控股企业相关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档案内容涵盖姓名、联系方式、知情时间等信息。
公司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流转,确保保密,与外部单位合作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该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薪酬方面,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领取工作报酬,不另领津贴;董事长津贴税前50-120万元/年,参与经营的发放绩效奖金;外部董事除独立董事外不领报酬,独立董事津贴税前5-25万元/年。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与责任、风险、能力和业绩挂钩,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后发放。薪酬为税前金额,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公司每年可依据经营状况等因素调整薪酬,遇重大变化时可修订制度。董事、高管出现严重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将降薪或扣除薪酬。该制度自2025年7月18日起生效。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另行规定。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投资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其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拟订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
总经理应维护公司资产保值增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或工作失职,将受到相应处罚。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规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只能与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实际需求总额。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账户,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不得影响正常经营。
审批权限方面,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业务需经董事会审批,超过5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具体运作和管理,财务中心负责计划制订、资金筹集和日常管理,营销中心、产品交付中心提供基础业务信息,内审部负责监督,董事会秘书审核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制度还规定了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及时披露重大风险情况。档案保存至少十年。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审计委员会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审批。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会议档案保存十年。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拒绝强令担保,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担保对象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及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议案中说明。董事应审慎审议担保议案,重点关注担保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公司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订立书面担保合同,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定期检查并督促被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担保信息,确保透明度。违反规定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受到处罚。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07) 解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制度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具体情形包括违反《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信息重大遗漏、重大诉讼、担保、合同等信息未披露、业绩预告和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较大等。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上报董事会批准。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出现责任追究范围事件时,除上述处罚外还可附带经济处罚。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 |
2025-07-18 |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德林海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时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经董事长同意后由财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需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特定情况下,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担保的具体操作及后续跟踪监督,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相关信息。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18 | [*ST恒久|公告解读]标题:拟对外投资涉及的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解读: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由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涉及的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8月31日,评估对象为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其全部资产与负债。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上海憬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200万元,增值率为19842.27%。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966.38万元,增值率为1749.72%。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特别事项包括浙江创智新能源有限公司已缴纳剩余500万元投资款,陈艳与王善斌存在股权代持协议,最终控制方为王善斌。评估报告仅供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
2025-07-18 |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解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共计38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26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授予价格为11.42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归属安排分为三个归属期,分别在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公司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2025-07-18 | [德林海|公告解读]标题: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26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首次授予273.2059万股,预留64.0637万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为11.42元/股。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的考核条件,归属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24、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比例为40%、30%、30%。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归属期为12、24个月,比例为50%、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逐年增长。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将动态调整实际归属数量。本激励计划旨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 |
2025-07-18 | [超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超讯通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超讯通信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758.6796万元,经营范围广泛,涵盖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等多个领域。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激励计划的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行权条件、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实施程序、权利与义务、异动处理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共计49人。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 |
2025-07-18 | [超讯通信|公告解读]标题:超讯通信: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解读: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旨在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1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行权价格为每股30.94元。激励对象共计4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授予日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等待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比例为50%。
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9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行权比例。
本激励计划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
2025-07-18 | [润贝航科|公告解读]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2023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调整为17.425元/股,授予人数为18人,授予数量为24.70万股。2024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同议案,确认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8万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合法有效。 |
2025-07-18 | [杰美特|公告解读]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2024年7月19日,公司拟定《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月25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8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月2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3日,审议通过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议案;4月22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原因系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0.45元现金红利。根据规定,回购价格调整为9.45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3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24,000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
2025-07-18 | [莱尔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解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莱尔科技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含子公司)的管理干部和其他员工,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7,1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12%。
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将在上交所指定网站上公告相关文件,并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