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情形。公司可自行审慎判断并经内部审批后暂缓、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特定情况下及时披露信息,如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或信息泄露。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向证券投资部报告并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各部门应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并履行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密。公司应及时披露已消除暂缓、豁免披露原因的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及采取的保密措施。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情况、搜寻人选、审查资格等。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告、股东会、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公司网站、现场参观、路演、分析师会议、投资者说明会等。公司确保在沟通中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按规定处理股价敏感事项。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规定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公司应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记录活动情况。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信息披露涵盖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如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在其他媒体披露。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涵盖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外汇风险管理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公司仅与具备外汇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基于外币收付款计划谨慎预测,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额度。公司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审批权限方面,单次或累计金额达公司净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50%以上需股东会审批。内部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预测、方案拟定、审批、具体操作及跟踪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信息隔离、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内容,确保业务合规透明。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管理。细则指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务,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披露的保密性、关注媒体报道、组织董事和高管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管遵守法律法规、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其离职时进行离任审查。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代行人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细则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包括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强调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确保公司合规运营。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内部控制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方面。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涵盖销售、采购、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环节。特别强调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内部审计部门形成报告并向董事会通报。董事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审议评估内部控制情况,形成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意见。公司每年四个月内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定。子公司指本公司投资或实质控股的公司,需在公司总体方针框架下独立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等候选人及决定股东会审议事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需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需报备。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日常经营活动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如改制、收购、投融资等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关联交易需签订经济合同,合理确定结算价格。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对外投资、出借资金等事项。
财务管理方面,子公司应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子公司应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子公司需配合并执行审计意见。
信息管理上,子公司应及时、准确提供重大内部信息,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完整。子公司应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议决议情况,每月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并定期报告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旨在加强和规范公司资金管理,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类型,并强调了公司大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为责任人,需严格监控资金流向,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负责监控和检查资金往来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核查并上报董事长。如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立即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并可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外部审计师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出具专项说明。
制度还规定了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对于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求以现金或其他合规方式清偿。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 |
2025-07-18 | [正裕工业|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管理团队的职责和行为。细则规定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且诚信勤勉。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具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等比例限制。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需维护公司资产保值增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总经理办公会议为解决重大经营决策而设,由总经理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财务报表。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旨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融资风险,规范融资行为。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行为,涵盖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指发行股票,债务融资包括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融资决策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应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重大融资方案需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年度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形式和用途等,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及信息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审计部负责对融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融资业务合法合规。融资事项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遵守相关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董事会需确保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能力,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挪作他用。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进行,若项目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15日,首次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5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3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等。章程明确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定,强调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此外,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党组织的设立及其职责,确保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特殊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章程还详细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若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股东,确保股东知情权。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规范关联交易。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董事及高管等。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特定条件满足。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披露内容及豁免情形。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确保资产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限于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单位、以及有互保往来业务的企业,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在决定担保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评估利益和风险。担保申请人需提供多项资料,包括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分析、反担保方案等。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应订立书面担保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公司需动态监控担保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制度还明确了违规担保的责任追究机制。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解读: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该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规定了公司关联方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垫付费用、偿还债务、拆借资金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勤勉尽职履行职责。公司应严格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范关联交易,保持自身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加强对财务过程的控制。内控审计部应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宋志棠) 解读:本人宋志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宜昌芯福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况。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2025-07-18 | [兴福电子|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从其福) 解读:提名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从其福先生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