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0-14 | [华特气体|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公司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障审计经费。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和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董事会应依据审计结果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回避、奖惩等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0-14 | [金桥信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原定于2025年11月13日届满。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经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持有公司股份1,851,608股,约占总股本的0.51%。存续期延长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关注风险。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
| 2025-10-14 | [金桥信息|公告解读]标题: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解读: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7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持有人共59名,代表份额1,619.93万份,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67.9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鉴于存续期将于2025年11月13日届满,根据相关草案及管理办法规定,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延长存续期。现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11月13日。表决结果:1,619.93万份同意,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资本市场战略制定及规范运作培训等。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列席相关会议,获取资料信息。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须予以配合。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重大失职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离任时需进行审查和工作移交,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并报监管机构备案。违规处理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于特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提案等。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表决权每股一票。普通决议须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与举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舞弊与举报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员工行为,防范舞弊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及相关参股公司。舞弊行为包括泄露机密、收受贿赂、造假、竞业限制、侵占财产、串通舞弊、隐瞒交易、违规支出等。公司设立举报邮箱jubao@united-water.com,鼓励实名举报并承诺保密,严禁打击报复。审计部为反舞弊责任部门,负责受理举报、组织调查,重大案件由特别调查小组处理。对查实舞弊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处理。举报属实者按挽回损失金额或舞弊严重程度给予500元至10万元不等奖励。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机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须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制度还明确了保密要求、档案管理、财务监督及违规处罚等内容。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关联方范围及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义。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代偿债务等,严禁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往来。公司需建立长效机制,财务管理部定期检查,审计部每季度内审,注册会计师对年度报告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告。董事长为防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责并公告,必要时提起诉讼。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允性,维护股东权益。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界定标准,规定关联交易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事项。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关联方须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应公允,优先参考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依交易金额和性质分级审批关联交易,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总额并履行相应程序。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制度同时规定了信息披露、合同执行及监督机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规定,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设总裁1人,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若干,首席财务官1人,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总裁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公司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内部机构设置等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审批一定限额内的交易事项,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总裁、副总裁等协助总裁工作,首席财务官负责财务管理制度拟定、资金管理、财务风险控制等。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讨论重大经营事项,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子公司管理,维护股东利益。子公司指公司绝对控股或实质控股的企业,不包括参股或无控制权公司。制度涵盖子公司设立、分立、合并、终止、股权、投资、财务、审计、人事及信息披露等管理。子公司须遵守母公司制度,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将决议报母公司备案。重大事项需报母公司审批。财务管理遵循母公司会计政策,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母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子公司须及时、准确提供信息,重大事项须立即报告。信息披露按《上市规则》执行,指定部门负责信息事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意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书面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须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经费保障。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合理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签署报告等。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范围及禁止交易情形,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违反者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相关人员需提前申报减持计划并披露,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严禁融券卖出及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制度还规定了信息申报、内幕信息管理及违规追责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价值。公司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及诚实守信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说明会、电话咨询、网络交流、现场参观、路演等。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最高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执行部门。公司应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内接受调研。投资者关系活动需建立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办法强调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公平、谨慎,防范内幕交易。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档案需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进行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风险,提高信息披露可靠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具体实施。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审计部有权检查资料、调查问题、参与重要会议,并对重大违规行为提出制止建议。制度明确了审计程序、报告要求及后续监督。审计重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公司建立奖惩机制,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保障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 2025-10-14 | [联合水务|公告解读]标题: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解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须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程序。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变更、转让或置换,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涉及股东会审议的应及时披露。公司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