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17 | [华立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解读: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案号(2025)鲁0306民初1096号,涉案金额6,072.23万元。原告为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告包括创富一号、尚润资本及其他自然人。法院判令创富一号支付第三人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首期出资款5,18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代理费15万元,尚润资本等相关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多方被告共同负担。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
| 2025-11-17 | [西藏城投|公告解读]标题: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彦菁) 解读:叶彦菁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未满六年,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股东享有参会、提案、表决、查阅文件等权利,同时需履行相应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总裁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裁工作细则》,明确了总裁的职责权限、高管会议制度等内容。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总裁有权审批一定范围内的日常交易、非关联交易、融资事项及大额资金支出等。公司重大经营环境变化或业绩变动时,总裁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高管会议由总裁主持,研究决策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交易需根据金额和比例经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候选人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会议参与、独立意见发表、年度述职等要求,并明确履职过程中的知情权、经费支持及责任保险等保障措施。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目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涵盖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审计部门有权检查财务资料、业务合同、资产证明等,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档案管理、后续审计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原则、审批权限及程序,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强调对担保风险的控制,包括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加强财务审查与持续监控。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责任。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程序、职权范围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筹备、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并需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设立证券管理部支持其工作,相关人员须配合其履职。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主动性、平等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并规定了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管理内容。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管理部负责具体事务。制度还涵盖了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形式,如股东会、网站、说明会、路演、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等,并要求建立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制度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内幕交易。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管理机构。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年津贴12万元,非独立董事每年6万元,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可另领职务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薪酬发放按月进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公司设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对财务造假等情形下的超额薪酬予以追回。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及个人表现等因素。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现金管理、投向变更及监督等要求。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使用上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不得变相改变用途。对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和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可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要求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报告。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转让限制、买卖禁售期、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规定了离职后半年内、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情形下的股份转让限制,以及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等要求。同时明确了股份变动申报、披露程序及违规责任。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旨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规定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单独表决。每位股东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其累积表决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真实性,董事会审核资格后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时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者,若当选人数不足规定比例,需进行后续选举。 |
| 2025-11-17 | [翰宇药业|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执业质量要求。选聘程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并强调续聘或改聘需履行相应程序。改聘时应评估执业质量并说明原因,禁止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还明确了监督、处罚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