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范围,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定价原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根据交易金额和关联方类型,划分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权限层级,并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中的回避表决机制。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方式,以及可豁免审议和披露的情形。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001.1040万元。章程规定了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信息披露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
| 2025-11-25 | [*ST交投|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解读:2025年11月24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网络形式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满足法定通过条件。同时,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5年11月21日审议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一项议案《关于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及核查债权方式的议案》也获通过。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重整计划尚待法院裁定批准。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良好执业记录,采用公开、邀请或单一选聘方式,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制度还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程序及监督处罚机制。 |
| 2025-11-25 | [领益智造|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解读: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东莞盛翔、领胜电子分别提供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3个月。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3,50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262,138.02万元,占净资产的63.72%,无逾期担保。 |
| 2025-11-25 | [领益智造|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解读: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调整购买资产方案,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4月22日至11月8日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包括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经核查,国泰海通、广发证券、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及个别自然人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均已出具无内幕交易的说明与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建立资金占用核查机制,规定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审计室负责落实与监督,发现资金占用需限期偿还,逾期将申请司法冻结并追责。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旨在规范会议组织与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保护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对变更募集说明书、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息、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具有审议和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也可由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提议召开。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持有人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规范运作水平。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编制相关的各部门和人员。对于因违反规定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出现重大差错的,将采取公开致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追究措施。责任追究由董事会裁定,并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旨在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战略目标实现。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制度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环节提出具体控制要求。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推荐人选,并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需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会议决议须报董事会审议。细则还规定了会议议事规则、回避制度及工作评估机制。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禁止在信息披露前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对于依法需向外报送信息的情形,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并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要求签署保密承诺函。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影响,须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对象及相关部门职责,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防范内幕交易,规范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和渠道,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明确突发事件的分类、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及组织保障等内容。制度涵盖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设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决策。公司要求及时报告并披露突发事件,强化信息披露和内部责任追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划分。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建立保密机制,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违规责任。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出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遵守保密义务。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规定了暂缓、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具体情形、审批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并强调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
| 2025-11-25 | [鸿路钢构|公告解读]标题: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 解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职工代表董事选任制度,明确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人数为1名,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候选人须具备劳动关系、代表性、专业能力等条件,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选举由工会组织,经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董事可因失职、违规、丧失职工身份等原因被罢免,空缺时需按程序增补。制度同时规定了职工代表董事的权利、义务、履职保障、评议机制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