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25 | [中国交建|公告解读]标题:中国交建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解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因48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名激励对象暂未办理,本次实际回购注销4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96.7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已于2025年6月13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预计2025年11月28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由16,278,611,425股减少至16,274,644,225股。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
| 2025-11-25 | [昂利康|公告解读]标题: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解读: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00.00万元,用于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0,518,455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19,561.67万元。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为规范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相关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规定重大信息内容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股份变动、公司风险情形等事项。明确报告标准、传递程序及保密义务,要求责任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对瞒报、漏报等行为追责。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为规范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明确股份转让限制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对股份锁定、可转让额度计算、信息申报、窗口期禁止交易、违规买卖收益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申报身份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工作条件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且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程序,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独立性。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于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并可附加经济处罚。对存在主观过错、阻挠调查等情形的将从重处理,主动纠错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制度执行。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为规范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及时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信息披露实行暂缓与豁免管理,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ESG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ESG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建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工作组三级管理架构,规范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及信息披露等内容,推动可持续发展。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解读: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6,080.235万元,营业期限50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详细列出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权限及程序,并对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设置作出规定。 |
| 2025-11-25 | [中国建筑|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解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涵盖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审议程序、决议形成、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相关主体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部分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导致公司受损的决议,参与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
| 2025-11-25 | [中国建筑|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解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遵循记名投票原则,涉及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 |
| 2025-11-25 | [中国建筑|公告解读]标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解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涉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 |
| 2025-11-25 | [精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解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制度规定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登记、审批和保密承诺程序。若相关信息不再具备保密条件或已泄露,应及时补充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最终审批,相关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
| 2025-11-25 | [精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制度明确理财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须选择资信良好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应低风险、流动性好,募集资金仅限保本型产品。审批方面,根据投资额度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使用募集资金还需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同意。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跟踪管理,审计部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账户管理、风险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
| 2025-11-25 | [精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内容及方式,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定了公司通过公告、会议、网站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的机制,并要求避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 2025-11-25 | [精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依据合理性及披露一致性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涉及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需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披露具体理由。 |
| 2025-11-25 | [精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决议应向董事会通报。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决议执行及档案保存等内容。 |
| 2025-11-25 | [精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解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回避制度及工作评估等内容,并明确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保持独立性。 |
| 2025-11-25 | [精测电子|公告解读]标题: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社会责任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明确公司在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责任。公司应完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股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客户,推行节能环保,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
| 2025-11-25 | [尚太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为规范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合理使用资金,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涵盖股权、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等形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对不同规模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规定投资决策、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及人事管理等流程。重大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资产需定期盘点,确保财实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