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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明确关联方范围及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财务部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产侵占行为 five 个交易日内冻结相关股份。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资金支付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独立董事每季度核查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需对年度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规范。制度规定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且无控股股东关联人情形的除外。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外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明确了审批程序、风险防范措施、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情况下,对相关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了适用情形、管理审批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未泄露、知情人已承诺保密且股价无异常波动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建立台账归档保存。若相关信息不再具备暂缓或豁免条件,应及时披露。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的认定标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将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形式的责任追究,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适用于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查审计重点、对年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在年报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前、事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求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年报中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明确了保密义务和禁止买卖股票的时间窗口。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提问回复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迎合市场热点。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应遵循诚信、公平原则,不得涉及保密信息或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并规定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证券部具体执行的内部审核流程。

2025-11-30

[鸿合科技|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解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对外担保、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情形的处理程序。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生效,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解聘由董事会决议决定。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股份转让受限半年。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制度涵盖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检查与考核等方面,明确公司通过股东权利对子公司进行管理,要求子公司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财务和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须及时上报。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考核,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将建议更换。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选聘程序包括发布选聘文件、资质审查、评分评价等环节,强调审计质量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制度规定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及程序,并要求对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实行五年轮换制度。文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明确股份登记、锁定与解锁规则,规定禁止买卖股份的情形及时段,要求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前申报计划,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对违规买卖行为设定收益收回机制及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还规定了股份减持预披露、增持计划披露等要求,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准则。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文件还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股份交易限制、控制权转让要求等内容,强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并对股份减持、质押、信息披露等作出详细规定。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障公司经营健康。该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范围、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奖惩机制等内容,强调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保密性。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审查,并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对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及回避原则,确保审计公正。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保障沟通畅通。公司还规定了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协助执行,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证券部和管理层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内容及登记备案要求。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内幕信息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股权结构变化、定期财务报告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公司须在信息披露前填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还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对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触发条件时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与协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内幕信息保密、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业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会议召开程序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并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定义、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事项涵盖重大会议、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事项。制度规定了重大事项通报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在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书面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及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同时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2025-11-30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内容涉及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等。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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