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1-30 | [鸿合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保密管理要求。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涉及重大事项如重组、发行、年报等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者将被追责。 |
| 2025-11-30 | [鸿合科技|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认定与处理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等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对责任人可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制度同时明确了从重处理的情形,并规定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执行。 |
| 2025-11-30 | [鸿合科技|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解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涵盖重大事项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及其他事项,并规定了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进行审议,并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且相关职权行使须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需妥善保存,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听取经营情况汇报、监督审计工作、审议年度报告事项、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查董事会程序、签署确认意见等,并要求独立董事对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按规定提交述职报告并评估独立性。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权限。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事项等发表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费用保障。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证券投资包括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债券投资等,衍生品交易指互换、远期、非标准化期权等交易活动。制度规定了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明确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要求加强风险控制,配备专业人员,及时披露重大亏损情况,并对信息披露、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制度明确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委托理财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资金限于闲置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部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可检查。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应及时公告。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范。细则规定经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职,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行为进行规范。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管理方案及规章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用于决策重大经营事项,会议需形成纪要并保存十年。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机制。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并明确了信息保密和违规处罚措施。 |
| 2025-11-30 | [易成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平煤神马储能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解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与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5,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少数股东上海采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融资年化综合利率不超过4.00%,期限5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2025-11-30 | [易成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解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梅山湖、鞍山中特、开封时代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其中为梅山湖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担保45,000万元,期限6年;流动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担保15,000万元,期限3年;为鞍山中特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3,000万元,期限1年;为开封时代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1,000万元,期限1年。上述担保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2025-11-30 | [易成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解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吕晓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吕晓斌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专业能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在董事会换届前继续履职。 |
| 2025-11-30 | [易成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解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郑州银行惠济支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并购贷款的议案,年化综合利率不超过3.60%,期限7年,用于支付收购山西梅山湖科技有限公司及河南平煤神马储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部分交易款项。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财务总监办理相关手续。 |
| 2025-11-30 | [东方嘉盛|公告解读]标题: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投资及担保权限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667,472元,股份总数为377,667,472股,均为普通股。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职责,并对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 |
| 2025-11-30 | [卓创资讯|公告解读]标题: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 解读: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8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按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编制的草拟版本,后续可能更新。公司提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告及申请资料不构成股份认购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1-30 |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永锋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永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提供相关服务,且最近三年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
| 2025-11-30 |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徐克哲 解读: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克哲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利益,且未有重大失信记录。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
| 2025-11-30 |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永锋 解读:张永锋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亦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丧失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
| 2025-11-30 | [致远新能|公告解读]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徐克哲 解读:徐克哲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