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06 | [强达电路|公告解读]标题: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项目、ESG策略与风险、年度ESG报告审阅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需回避。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2-06 | [强达电路|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解读: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审议与表决、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并满足程序要求,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依法保障股东权利,确保会议合法合规。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审批流程,要求经办人员填写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必要时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送。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接收方签署《对外报送信息回执单》,相关接收人员将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制度还规定了外部单位的信息保密义务及违规责任。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占用行为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批准或协助资金占用,将被追责。制度还规定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非现金清偿限制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旨在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和中小股东权益。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构专项审核。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即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文件还明确了选举过程中票数计算、投票有效性、当选原则及缺额处理办法,并指出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准则。要求其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规范涵盖信息保密、信息披露、股份买卖、承诺履行、独立性维护等方面,强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披露。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备案流程。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证券发行等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买卖股票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者将被追责。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要求以公开披露信息为基础开展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官网及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开展工作,并建立档案保存记录。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与监督,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实施。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信息传递与审核流程、保密措施、信息披露的豁免与暂缓机制、财务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档案管理及保密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按规定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转让限制、信息披露及申报要求。规定董监高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需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同时明确禁止短线交易、内幕信息管理、身份信息申报等内容,确保合规操作。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内容、事务管理、重大信息报告、文件编制与披露流程、存档管理、信息披露方式、保密措施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总裁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须在指定媒体发布。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对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实施地点或终止项目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公告。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规定了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情形。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应加强担保风险管理,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2-06 | [泽润新能|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分工。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权限范围、义务责任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细则还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的诚信勤勉义务及违规追责机制。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保障投资者权利行使和诉求处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公司还对活动记录、档案管理及人员培训作出规定。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裁工作细则》,明确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职责、工作机构及报告制度等内容。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规定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总裁办公会及扩大会议,负责审议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等事项。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勤勉义务,接受董事会监督。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各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遴选与审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各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部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相关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 2025-12-06 | [天津普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议事及决策程序。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其中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规则还规定了董事的任职资格、忠实与勤勉义务、会议记录与决议责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