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相关资格证书。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聘任与更换程序、职责权利及保密义务等内容。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及程序。制度规定了离职报告提交、信息披露、工作交接、未结事项处理、股份转让限制、忠实与保密义务等内容,并明确离职后仍需履行公开承诺,违反义务将被追责。制度同时规定了离职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及股份变动监督机制。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因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对责任人可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该制度旨在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和高管薪酬建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相关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明确禁止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勤勉尽责,财务总监应拒绝任何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并及时报告。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并依法追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控股股东时第一大股东参照执行。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明确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使用规则。细则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细则详细规定了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投票方式、表决及计票规则,包括投票时间、投票代码、身份认证、累积投票与非累积投票的处理、重复投票的认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等内容。公司需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并确保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基本原则、定价机制及合同签订要求。对于不同金额和性质的关联交易,设定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并明确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机制。同时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审议程序,以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中的审查职责。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备案流程、保密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报备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外部单位人员。在重大事项如年报、半年报、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发生时,需及时填写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自查。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的交流,确保信息发布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要求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禁止选择性回复、发布虚假或夸大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并强调对市场热点的谨慎回应和风险提示。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发布内容,证券部为归口管理部门,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984,340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508号。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责任。公司利润分配坚持同股同利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规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章程还涵盖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的程序。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评估等职责,并对聘任解聘财务总监、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定期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
| 2025-12-06 | [天晟新材|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内部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要求在发生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合同、经营环境变化等情况时,相关责任人须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重大信息包括资产交易、对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重大合同签署、管理层变动、持股变动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主动告知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制度强调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
| 2025-12-06 | [东方锆业|公告解读]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解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工作。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做好保密工作,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保存等作出详细规定。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
| 2025-12-06 | [东方锆业|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解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案。该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办公会议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及资金运用和报告制度等内容。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明确高管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同时规范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与议事范围,以及总经理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 |
| 2025-12-06 | [东方锆业|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与处理程序。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提出处罚意见,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后执行。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免除职务。该制度同时适用于季报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管理。 |
| 2025-12-06 | [东方锆业|公告解读]标题: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解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通过虚假交易或违背商业逻辑的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要求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协助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将被追责并可能被罢免。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2-06 | [东方锆业|公告解读]标题: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定价原则、审议程序及披露要求。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对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作出规定,并明确了不同金额和性质的关联交易所需的审批权限及披露标准。日常关联交易需定期披露执行情况。 |
| 2025-12-06 | [东方锆业|公告解读]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解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和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财务业绩、收购兼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关联交易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同时规定了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并要求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于未及时上报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 |
| 2025-12-06 | [东方锆业|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解读: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审核流程,并对累积投票的具体操作方式作出说明,包括选举票数计算、投票分配规则、当选条件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需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会决议需披露每位候选人所得票数及是否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