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06 | [大商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2-06 | [大商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股份增减、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细化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并规定了股份回购、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议权限。本次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及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旨在符合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
| 2025-12-06 | [大商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决策权限、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办法适用于收购资产、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强调投资需符合法律法规,保障股东利益,实现收益与风险平衡。重大投资事项根据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划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权限,并要求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将审批权授予个人或管理层。 |
| 2025-12-06 | [大商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项均属其职责范围。 |
| 2025-12-06 | [香农芯创|公告解读]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解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的执业资格、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等条件。公司通过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出选聘议案,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选聘,并规定了选聘程序及续聘、改聘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需轮换。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履职情况并每年提交评估报告。 |
| 2025-12-06 | [香农芯创|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解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工作细则还规定了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记录等要求。 |
| 2025-12-06 | [香农芯创|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规定了内审部的职权、职责、工作程序、独立性要求及奖惩措施等内容,并要求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
| 2025-12-06 | [大商股份|公告解读]标题: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要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CEO、董事长报告。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达到规定标准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
| 2025-12-06 | [江南化工|公告解读]标题: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解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相应资质且最近三年无处罚记录。审计收费预计为27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218万元,内控审计费52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财务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点、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和往来管理等方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信息披露配合、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资金调度及财务分析等工作。制度强调岗位职责分离、资金预算执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会计政策变更需经董事会审批等控制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制度规定了适用情形、内部审核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要求相关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并登记备案。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份变动的限制要求,包括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交易窗口期等规定。同时规定了股份变动申报、披露程序及违规责任。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公司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建立内控制度,控制风险。境外及场外交易需审慎评估风险。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一定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与监督。重大亏损需及时披露。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因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制度规定审计合规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制度还明确了审计权限、档案管理及违规处理机制。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与形式、流程、责任划分、敏感信息排查、外部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及保密措施等内容,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明确审批权限、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多数审议通过,并在特定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方或超出规定比例的财务资助需履行更严格的审议和披露义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与后续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合规性检查。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原则、财务与审计监督措施、以资抵债的条件及程序,并强调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该制度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委托理财内控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内控制度,规范公司及下属单位委托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理财的行为。制度明确委托理财需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原则,资金应为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审批权限方面,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也作出相应规定。 |
| 2025-12-06 | [东方盛虹|公告解读]标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解读: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提供,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要求。制度明确了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财务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制度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追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