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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公告日期 最新公告与解读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且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遵守信息披露要求。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416,609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园林、古建筑设计与咨询,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股东和董事权利义务,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须用于发行文件中承诺的项目,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与审计。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义务等,并明确了任职资格及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法律责任及解聘后的交接要求。公司应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职所需条件,不得无故解聘。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投票权。细则明确了投票方式、票数计算方法及董事当选原则,确保选举程序合规透明。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审议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构成、职责权限、会议召开与通知程序、议事与表决程序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原则、审批权限及管理组织机构。制度规定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管理流程,包括投资决策、实施、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内容。对外投资需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效益优先。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投资规模行使审批权限,重大投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设立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和实施小组,加强全过程管控。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部分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董事应回避涉及关联关系的表决。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及档案保存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

2025-12-10

[杭州园林|公告解读]标题: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25年12月)

解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明确了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等活动的管理规范。办法强调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接待活动遵循诚实守信、保密和合规披露原则。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接待前需预约并签署承诺书,活动中应做好记录并存档。重大信息包括财务业绩、股权激励、收购兼并、重大合同等。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通过公告等形式披露交流内容。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常设议事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可包括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任命,主持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工作方式、会议制度、决议程序及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并明确委员会行使职权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细则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议事内容、召开程序及决策机制,涵盖经营计划实施、内部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事项。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组织实施经营计划、拟定管理制度、提请任免高管等职权。细则还明确了总经理报告制度及对公司资金、合同等事项的权限,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保密措施及违规责任。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媒体、档案管理和保密要求。

2025-12-10

[景津装备|公告解读]标题: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解读: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10日修改,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637.30万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包括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持续稳定,优先现金分红。章程还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股东权利。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制度规定了网络投票的通知、准备、投票方法、结果统计与查询等流程,要求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对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确认、投票时间等作出详细规定。公司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确保投票数据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绩效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每年须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薪酬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考核情况及年度薪酬总结等。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内部登记、审核程序及报送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合法合规,防范滥用行为。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原则和程序。制度要求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规定了离职后的义务,包括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忠实与保密义务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若因擅自离职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管理规则。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制度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间、股份转让的限制条件、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上限、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等内容,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2025-12-10

[长鸿高科|公告解读]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解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需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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